第1099章 叶九的建议
七月份开始,广武扫黑除恶战役开启高歌猛进的快捷模式。
不但广武市区和下边各县公安局几乎全部动员,全省各地公安局和武警部队的支援人员更是源源不断地赶到广武。
保守估计,目前直接参与广武扫黑除恶工作的公安干警,武警战士,检察院和法院系统的同志,加起来至少超过一千人。
没有在专案指挥部正式列名,实际却在参与这个工作的同志那就更多了,加在一起,估计已经超过了两千之数。
到八月中旬,经过统计,此番广武扫黑除恶工作,一共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四百九十七人,原先横行广武市区和两个近郊县的十三个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全军覆灭”。
尤其难得是,十三个团伙首犯全部到案,没有跑掉一个,也没有在拒捕时被击毙一个。
对于如此规模的扫黑除恶工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是相当的了不起。
虽然说,按照这些黑恶势力团伙昔日所犯下的罪行,团伙首犯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在被抓捕时被击毙,还是最终被绑缚刑场执行枪决,似乎区别不大,无非就是早死几个月晚死几个月而已。
但在法律层面,区别却是巨大的。
让每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都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明确他们的罪行,再绑缚刑场,当众枪决,对其余犯罪分子有着巨大无比的震慑作用。
意味着人民民主专政和法律的完全胜利!对这一点,易俊恒和王志胜都表示很满意。
对这两位大佬而言,此番扫黑除恶工作是否能够取得最完美的结果,非常重要。
结果完美,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工作卓有成效,不曾辜负上级组织的信任。
叶九率领着一大队,也投入了没日没夜的侦查工作之中。
目前一大队的全部人手加起来,定编七十五人,分作六个中队。
亏得这是临时编制,这要是正式编制的话,确实有点吓人了。
要知道,整个广武市刑侦支队也才二十几个人而已。
一大队还是负责“黄金子犯罪团伙”和“晓华犯罪团伙”的侦破。
另外就是“戴宇升爆炸案”的调查。
三个案子同时进行。
这三个案子,类型不同。
只有“戴宇升爆炸案”相对来说是比较单纯的,也符合普通群众对案子的认知。
叶九安排邱诗涵的中队在负责这个案子的查办。
不过邱诗涵中队一共有十个人,真正负责“戴宇升案”查办的,加邱诗涵在内,只有六个,另外四个人,被叶九调到其他中队去帮忙了。
“逍遥帮”和“复兴社”都算是规模比较大的黑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众多。
眼下两个帮派把抓起来的人加在一起,超过了八十人。
一大队定编七十五人,一对一都还嫌不够。
有过办案经验的人都知道,抓捕犯罪分子不算多复杂,逮住往看守所一丢就行。
但要一一核实他们的罪行,那就不简单了。
这些年来,无论“逍遥帮”还是“复兴社”,犯的事都不少。
都需要办案民警一一走访被害人,做笔录,寻找证人,固化证据。
全都是些细致活啊!所以,仅仅依靠一大队这在编的七十五个人,是远远不够的。
还有许多本地同志在配合他们工作。
饶是如此,在叶九的强力要求下,三个案子的进展还是极快。
尤其是“复兴社”团伙犯罪案,进展是最快的。
因为“复兴社”是最早被一网打尽的犯罪团伙。
叶九刚到广武的第二天,黄金子大哥就悲剧了,在冲街的时候,被叶九一把逮住,整个团伙骨干成员差不多被一锅端。
所以“复兴社案”是最早进入到细致调查阶段的。
2003年9月18号,“黄金子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侦查终结,材料报送专案指挥部,王志胜沈旭东张建成审查之后,签字同意,正式移交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
这是第一个正式移送检察机关的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对于后续的扫黑除恶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所以专案指挥部对此非常重视,广武市检察院和广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也同样非常重视。
因为这将成为广武扫黑除恶工作事实上的第一个判例。
根据黄金子团伙所犯下的罪行,该当如何定罪量刑,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样的团伙案,应该判几个死刑比较合适!也许有人要问了,这还需要研究吗?
犯到了哪一条,那就判到哪一条啊!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自然绝没有这么简单。
作为团伙首犯,身上又背着命案,黄金子毫无疑问,是必死无疑的。
问题在于其他主要团伙骨干成员,要不要判死刑。
其中有三个骨干成员,身上也是背着命案的,可他们又是受黄金子的指使。
他们是实际的杀人者,却不是主谋,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是在“执行命令”。
这样的家伙,在可杀可不杀之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问题,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没有问题。
这就需要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和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去综合衡量了。
研究结果最终还要上报专案指挥部和广武市委以及省政法委领导。
但作为具体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同样要提出自己的意见。
身为一大队大队长,叶九一点不含糊。
在移送检察院的资料中,代表侦办机关直接提出了“严厉处罚”的建议。
叶九认为,为了更加有效地震慑严重暴力犯罪,震慑其余小型流氓团伙和犯罪分子,对于黄金子团伙,应该适用“严打政策”。
除了团伙首犯黄金子之外,对于其他三个骨干成员,根据他们所犯下的实际罪行,侦办机关建议判处死刑!公检法司四家联合办案,从来都不是孤立行动的,而是一个整体联动。
侦办机关的意见,检察院和法院领导,都要慎重考虑的。
沈旭东明确签字同意一大队的建议。
非常时期,就必须用重典!
不但广武市区和下边各县公安局几乎全部动员,全省各地公安局和武警部队的支援人员更是源源不断地赶到广武。
保守估计,目前直接参与广武扫黑除恶工作的公安干警,武警战士,检察院和法院系统的同志,加起来至少超过一千人。
没有在专案指挥部正式列名,实际却在参与这个工作的同志那就更多了,加在一起,估计已经超过了两千之数。
到八月中旬,经过统计,此番广武扫黑除恶工作,一共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四百九十七人,原先横行广武市区和两个近郊县的十三个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全军覆灭”。
尤其难得是,十三个团伙首犯全部到案,没有跑掉一个,也没有在拒捕时被击毙一个。
对于如此规模的扫黑除恶工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是相当的了不起。
虽然说,按照这些黑恶势力团伙昔日所犯下的罪行,团伙首犯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在被抓捕时被击毙,还是最终被绑缚刑场执行枪决,似乎区别不大,无非就是早死几个月晚死几个月而已。
但在法律层面,区别却是巨大的。
让每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都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明确他们的罪行,再绑缚刑场,当众枪决,对其余犯罪分子有着巨大无比的震慑作用。
意味着人民民主专政和法律的完全胜利!对这一点,易俊恒和王志胜都表示很满意。
对这两位大佬而言,此番扫黑除恶工作是否能够取得最完美的结果,非常重要。
结果完美,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工作卓有成效,不曾辜负上级组织的信任。
叶九率领着一大队,也投入了没日没夜的侦查工作之中。
目前一大队的全部人手加起来,定编七十五人,分作六个中队。
亏得这是临时编制,这要是正式编制的话,确实有点吓人了。
要知道,整个广武市刑侦支队也才二十几个人而已。
一大队还是负责“黄金子犯罪团伙”和“晓华犯罪团伙”的侦破。
另外就是“戴宇升爆炸案”的调查。
三个案子同时进行。
这三个案子,类型不同。
只有“戴宇升爆炸案”相对来说是比较单纯的,也符合普通群众对案子的认知。
叶九安排邱诗涵的中队在负责这个案子的查办。
不过邱诗涵中队一共有十个人,真正负责“戴宇升案”查办的,加邱诗涵在内,只有六个,另外四个人,被叶九调到其他中队去帮忙了。
“逍遥帮”和“复兴社”都算是规模比较大的黑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众多。
眼下两个帮派把抓起来的人加在一起,超过了八十人。
一大队定编七十五人,一对一都还嫌不够。
有过办案经验的人都知道,抓捕犯罪分子不算多复杂,逮住往看守所一丢就行。
但要一一核实他们的罪行,那就不简单了。
这些年来,无论“逍遥帮”还是“复兴社”,犯的事都不少。
都需要办案民警一一走访被害人,做笔录,寻找证人,固化证据。
全都是些细致活啊!所以,仅仅依靠一大队这在编的七十五个人,是远远不够的。
还有许多本地同志在配合他们工作。
饶是如此,在叶九的强力要求下,三个案子的进展还是极快。
尤其是“复兴社”团伙犯罪案,进展是最快的。
因为“复兴社”是最早被一网打尽的犯罪团伙。
叶九刚到广武的第二天,黄金子大哥就悲剧了,在冲街的时候,被叶九一把逮住,整个团伙骨干成员差不多被一锅端。
所以“复兴社案”是最早进入到细致调查阶段的。
2003年9月18号,“黄金子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侦查终结,材料报送专案指挥部,王志胜沈旭东张建成审查之后,签字同意,正式移交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
这是第一个正式移送检察机关的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对于后续的扫黑除恶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所以专案指挥部对此非常重视,广武市检察院和广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也同样非常重视。
因为这将成为广武扫黑除恶工作事实上的第一个判例。
根据黄金子团伙所犯下的罪行,该当如何定罪量刑,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样的团伙案,应该判几个死刑比较合适!也许有人要问了,这还需要研究吗?
犯到了哪一条,那就判到哪一条啊!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自然绝没有这么简单。
作为团伙首犯,身上又背着命案,黄金子毫无疑问,是必死无疑的。
问题在于其他主要团伙骨干成员,要不要判死刑。
其中有三个骨干成员,身上也是背着命案的,可他们又是受黄金子的指使。
他们是实际的杀人者,却不是主谋,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是在“执行命令”。
这样的家伙,在可杀可不杀之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问题,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没有问题。
这就需要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和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去综合衡量了。
研究结果最终还要上报专案指挥部和广武市委以及省政法委领导。
但作为具体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同样要提出自己的意见。
身为一大队大队长,叶九一点不含糊。
在移送检察院的资料中,代表侦办机关直接提出了“严厉处罚”的建议。
叶九认为,为了更加有效地震慑严重暴力犯罪,震慑其余小型流氓团伙和犯罪分子,对于黄金子团伙,应该适用“严打政策”。
除了团伙首犯黄金子之外,对于其他三个骨干成员,根据他们所犯下的实际罪行,侦办机关建议判处死刑!公检法司四家联合办案,从来都不是孤立行动的,而是一个整体联动。
侦办机关的意见,检察院和法院领导,都要慎重考虑的。
沈旭东明确签字同意一大队的建议。
非常时期,就必须用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