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不知道还在坚持看下去的你们怎么看,现在仍然在坚持的我很喜欢这种平淡祥和的写法。这一章,为女人,看到了季羡林大师的故事,心中有感。]

    二妮跟岳风时间较长,加上又处在进入江湖,塑造自己人生观的时刻,自然而然受到了岳风影响,跟岳风一样,亲情她固然看重,但更看重的,却还是人品。

    这世上很多人并不明白,就算是护短,也要看那个人究竟值不值得护。

    谢王孙满脸黑线,面面相觑地看着二妮。二妮眉头一挑,瞪着谢王孙,道:“那是当然,也不看看我是谁。咋啦,看样子你好像不太满意啊?”

    谢王孙赶忙摆手,惊恐万般道:“岂敢岂敢。”

    岳风哈哈一笑,有趣,跟着拍了拍谢王孙的肩膀,微笑的道:“其实你们也不必如此,你们那孙子虽然人品不怎么样,但还没到祸国殃民的级别,怎么说呢?应该算是一个追求权力的野心家吧。少年入江湖,大多都渴望迅速名扬天下,自古到今,从来如此,倒也正常。”

    谢王孙面色稍缓,微笑点头。

    岳风续道:“但你们这个孙子有一点不好,跟他爹谢晓峰一样,别的没遗传到,却偏偏遗传到了谢晓峰的自怨自怜,总想把自己的人生搞得很凄美,很没有男子气概啊。”

    二妮霸气道:“捆回来,好好打几顿!”

    “妮子,你可真够简单粗暴的。可他要不听呢?”

    二妮瞪着眼睛,想了想,岳风正要取笑两句,却听二妮道:“那就再捆起来,再打几顿!”

    瀑布汗!

    无语。

    岳风笑着敲了敲二妮的额头,摇了摇头,道,“棍棒之下出孝子,这是落后的教育方法,要不得。你们从来不曾见过他一面,就当没有这个孙子好了。不过认不认,全在你们自己,最近江湖上要发生一件惊天大事,或许将成为八十年来,江湖上最轰动的大决战!”

    谢王孙微微一怔,瞳仁蓦地一缩,一字一顿道:“三儿和……”

    “燕十三!”

    燕十三!

    当世除了夺命十三剑的燕十三,还有谁人是谢晓峰一生之宿敌!

    宿敌,“敌”自然是站在对立面的,“宿”自然是指宿命。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简单来说,宿命就是他娘一个特别玄乎的东西。

    这东西好像在两个人还没出生的时候就已经定下来,就如谢晓峰与燕十三。

    就现在来说,比谢晓峰、燕十三武功高的人,也不算少,岳风自己自然是算的,再有便是成名数十载,一骑绝尘,高出当世高手第二阶梯不知多少的三大宗师“剑神”谢王孙、“枪神”风行烈、“刀神”戚长征。但有资格互为宿命之敌的,也就只是一个谢晓峰,一个燕十三,多加一个都不成。

    能激发出谢晓峰最大潜力的,只有燕十三;而能令燕十三将夺命十三剑催化到极致的,也只有谢晓峰。

    此为天机,不可泄露。

    当燕十三名动天下之后,谢王孙自然是听过他名字的。可那时的谢王孙,早已不醉心武学,三年之前,他之所以还对燕十三那般热心,关心一个难得的后辈是一个原因,但归根结底,也是因这“宿敌”。

    他当然是不知道的,但却可以感受的到。

    “宿敌”和“缘分”一样,教人捉摸不透。谢王孙同样也名列三大宗师,成名也最早。早期风行烈和戚长征是两两互看不顺眼,见面都能硬刚,但打到最后,两人终生未娶,也不再醉心武道,反倒走在了大不列颠腐国前面,搅基搅得那叫一个行云流水,你侬我侬,怎么也跟谢王孙尿不到一个壶里去。

    再度归来,对他们三人的情况也有所了解的岳风,只能感叹一句:缘分弄人啊,两个原本怎么都看对方不爽恨不得斩下对方头颅扬名天下的美男子,两个不羁潇洒傲气十足同样也自尊十分美男子,两个一动一静性格怎么看都不搭的美男子,到最后竟然变成了两个琴瑟和谐潇潇洒洒红尘作伴的美男子!

    缘哉,怪哉。

    谢王孙沉吟片刻,跟着道:“师父,你这次回来,就是为了他们这一战吧?”

    岳风点了点头,道:“一半是因为他们,一半则是因为你们,作为你的老师,当年我给你出了一个问题,怎么也要回来检验检验成果,看你能得多少分,是否连及格也不能?”

    二妮笑道:“阿福,你说这猴子能得多少分?”

    岳风哈哈一笑,道:“原本应该是满分的,可是因为遇人不淑,所以就减十分,只能得九十了。”

    “阿福你这人,不理你啦!”二妮瞪着岳风,眼睛圆鼓鼓的。岳风、谢王孙齐齐大笑起来。谢王孙道:“好久没有涉足江湖,今次王孙和二妮就陪一直陪着师父吧。”

    岳风微微一笑,只说了一个字:“好。”

    二妮忽然敲了自己脑袋一下,懊恼的道:“阿福,这几天你回来我光顾着高兴,差点儿把最重要的一件事忘了,阿姐走之前,曾要我将一件东西交给你,后来她又笑笑,望着窗外的斑竹,说,‘不必了,只是曾经……就足够了。’虽然阿姐这么说,但还是要把东西交给你的。”

    说着话,二妮的声音便低了下去,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忧伤。

    岳风也不由微微一怔。

    大妮,这是他再次回来之后,一直回避的话题,一直回避的人。虽然也并未刻意,但却也没怎么问,隐隐之中,他心里有一丝丝的畏惧。

    谢王孙拉了拉二妮的袖子,二妮一笑,道:“算了,都过去了。阿福,左首第二间是阿姐走之前住的,床上枕头旁边放的箱子里,就是阿姐想要交给你的东西。”

    岳风点了点头,起身离开。身后,二妮的眼泪已经淌了下来。

    没走几步就来到大妮的房间,轻轻推开门,发出咯吱一声清响,阳光透过窗户照射进来,形成两三道光柱,尘埃便在光柱中跳起舞来。

    呼!

    一阵微风吹过,柔和地吹拂在岳风的脸颊,窗外传来斑竹发出的沙沙声,那是竹叶摩擦发出来的。

    屋内并不是多么干净,却也没有脏到不忍直视的程度。岳风嘴角勾起,二妮并不是一只勤劳的蜜蜂,或许……是不为了触景伤情?不知道。

    摆设也十分简单,一张小小的木桌、两张小小的木椅、一个衣柜、一张床,窗户前是一个书桌,书桌上整整齐齐摆了十几本书,除此之外,别无他物。

    轻轻关上门,这里便成了另外一个世界,岳风是这样感觉的,很荒谬,却也很真实。

    是桃花源啊。

    一个人的桃花源。

    很安静,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忧伤,以及……脑中只是灵光一闪,却已不明白究竟是什么。

    岳风轻轻摇摇头,走得极慢且轻,生怕惊扰到房里的空气和正在跳舞的尘埃。缓缓来到床边,床上枕头居中摆放在被叠的整整齐齐的被子上,那是大妮自己叠的。

    “干净的来,不能干净的活着,总要干净的走啊。”她这样微笑对二妮说着。

    最里侧放着大妮留给岳风,又不是留给岳风的木箱,轻轻打开,一件带血的衣衫便出现在岳风面前,血迹发黄,再细看,却发现那并不是一件衣衫,而是两件。

    里面一件是粉红色的绸缎薄衫,完好无损,只是渗了大片大片的血迹,血迹当然也是黄的。套在最外边的,则是一件蓝色长衫,是穷苦人家常穿非常耐穿的麻布做成的。

    岳风身体蓦地一颤,那蓝色长衫的背后有一道长长的开口,那是狼牙棒造成的。

    他并没有看,但是他知道。

    漆黑的夜,一个看着略显呆滞的男人傻笑着跟着一个妙龄女郎身侧,女郎不时亲昵地摸一摸他脑袋,可刚刚走过一个街角,忽然涌上来几个人,有人嬉笑道:“啧啧,怪不得少爷非得把你这小妞抓回去,果然有点儿资本。别逃了,赶紧跟我们走吧。”

    说着话,一群人已经涌了上来,那傻子“啊”的大叫一声,挡在女郎身前,掩护女郎离开,女郎尖叫道:“你们不要伤害他!我跟你们走!阿福,快走!”

    名作“阿福”的傻子却是不听,仍死死抱着一个人的大腿,女郎不由惊慌大骂道:“傻子,不是说了让你走,你怎还不走?你敢不听我的话?”

    他还是不动,那些人便等不及,对傻子拳打脚踢起来,女郎尖叫一声,疯子般跟那群人打了起来。

    “妈的!给脸不要脸!”

    一记狼牙棒狠狠朝女郎身上打去,那傻子呜啊叫了一声,可是他不懂什么武功,所以只能以自己的身体做肉盾,他整个人扑在女郎身上,将她死死抱在怀中。

    嗤啦一阵声响,背后衣衫撕裂,开出一道粗目惊心的口子,鲜血飚了出来,同时渗透了女郎一身。结果自然是徒劳无功的,一群人骂骂咧咧:“妈的,还真是一个傻子!”便将女郎给劫走了。

    岳风拿起衣衫,笑着道:“你还开辟性地创造出了假两套啊,即算不开青楼,改做服装生意,也一定是一把好手。”

    微笑着,眼泪,却终究是再也忍不住,滴了下来。

    下一刻,手却是蓦地一颤。

    他轻轻翻开里面粉红色的衣衫,看到了一句字迹婉约,已经变得有些模糊的话。怔怔出神,许久之后,轻轻叹了一口气,将东西重新放下,缓缓退了出去。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那是意识清醒,完全恢复过来的岳风,曾开玩笑对二妮说过的话,那时他们还没有启程前往灵鳌岛,却不知竟被大妮听了进去,并且在以后的人生,再也不曾忘记。

    “怎么都有偷听的坏毛病?不过,你什么时候偷听的?怎么也不可能不被我发现啊,难道说……难道说你居然是一位隐藏的绝世高手?哇哦,厉害了我的姐!”

    岳风缓缓推开门,吐槽着离开,他想笑的,他也的确笑了,但不知何时,却也已……泪流满面。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

    ……

    她的出身并不好,虽然是在春风灿烂的季节里出生的,但却生活在寒冬阴暗的环境。偏生又生得极为讨喜,所以注定了一生的坎坷。艰苦的环境同样磨炼了她的意志,塑造了她的坚韧。

    再后来,又多了一个妹妹,跟自己一样的讨喜。

    于是,她便做了一个决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再让妹妹如自己一般。于是,她做了最让人看不起的事情。那时还不懂事,第一次竟只卖了三十两银子,当时的她欣喜若狂,这足足能对付一家四口十年的口粮。待到后来渐渐明白了一些道理,才发现自己的第一次竟然是如此的廉价。

    日子就这么平淡无奇的过,她厌恶自己,更厌恶那些男人看向她的目光,直到爹爹不知从哪里捡来了一个傻瓜,他看向自己的目光与旁的男人决不相同。

    家里平白无故多一个人,她自然是不情愿的,多一个人也就意味着多一张嘴,但渐渐的,她被傻瓜所打动,更准确的说,是傻瓜看向她的目光所打动,每日的动力竟从妹妹变成了傻瓜。她从来没体验过这种感觉,每天回到那个破败、阴暗的家,竟成了她人生最大的享受。

    她喜欢他看自己。

    直到后来,他不再是傻瓜,并且还可以给她想要的一切。可他却不明白,她根本不想要那一切,她要的,只是那一个傻瓜。她也可以求他留下,但是她没有。她知道那不是他想过的生活。她选择放手。她选择开青楼,并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许多像自己一样的女孩,生活得更好一些。她们都称她是活菩萨,甚至还为她建了生祠,至今她生活的那座城都还流传着她的传说。她选择在他离开的时间里,用不停轴的工作来麻痹自己,其实并不是有多爱自己的工作,也并不跟旁人想的那般,是多么的善良,她只是为了不给自己任何剩余的时间,不让自己多想罢了。

    她其实不叫大妮。

    她叫侯茵,终生未嫁,是一个很好很善良的女孩。

    以上。(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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