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弱,中途打它两场阻击,迟滞敌人的气势、锋芒,那么,敌军至徐州城下时,十有八九内心是困惑和疑惑的,他们都得想想,连小城都打得那么艰难,如此强固的徐州城,能打得下来吗?
这就是吴争要达到的目的。
二千四百守军,百门虎蹲炮够用了。
湖陵城仅南、北二门,只要敌人无法驱使战马跃上城墙,那么就只能攻北城,当然敌人想用骑兵往西面绕也行,吴争在南门外,靠西侧的土坡上,部署了一千二百火枪兵,还有一百二十门虎蹲炮,另外还有一支骑兵,骑马的步兵。
没办法,钱翘恭不想坐冷板凳,吴争也不能强拒大舅子,于是钱翘恭带着他从泗州回来的那二千“骑兵”,被部署到了这片土坡后面五里。
还真别说,钱翘恭练兵确有过人之能,去泗州时,是二千步兵,回来时,因为舍不得从泗州缴获的战马,愣是将人捆绑在马背上行军赶至徐州,这么千里下来,这些步兵就成骑兵了。
由此也可得出一个真理,人,真是逼出来的!
绕远了,得回来。
按吴争与诸将商议的结果是,敌人只能从北城强攻,那么,可选的攻城战术范围就小了。
骑兵不能用,只能靠步兵登城、弓弩辅助,而八旗军没有装备火枪,这很怪,从皇太极时起,清军的火器就一度优于明军,可八旗军,就愣是不愿意用火器,仿佛用了火器之后,就掉价了一般,清军的火器,基本上都是汉旗军在用。
那么守城就简单多了,弓箭的射程极限百步左右,加上要向高处仰射,自然射程又会减少,也就是说,敌人弓弩手至少在靠近城墙百步,才能射箭,才可对城楼守军造成威胁。
可要知道,北伐军的燧火枪射程达一百五十至一百八十步,虎蹲炮就更远了,五百步之外。
这样的距离差,如果还被敌人破城,那就只能找块嫰豆腐,一头撞死了。
二千四百守军,百门虎蹲炮,守区区方圆六、七里的湖陵城,真得够用了。这就是吴争最后得出的结论。
……。
在吴争与将领们探讨商议战事部署之时。
滋阳城内,多尔博也与沈致远在谈论此战的得失。
“额驸为何不仅不反对,反而赞同济席哈出战?”多尔博确实是想不通,用他十岁的脑子,就算被多尔衮再精雕细琢,恐怕也想不明白,“阿玛一直推崇额驸麾下的火器新军,如此紧要的战事,本该由额驸亲自出战才是,如此也好震慑这些老将,以便额驸在日后可以压制住他们……。”
说到这,多尔博是真有些替沈致远不平,“如果此次济席哈、蓝拜等人大捷,恐怕额驸日后想压制住他们,恐非易事了。”
沈致远在饮酒,能在多尔博面前独饮的,恐怕也只有他一人了。
没办法,与钱翘恭在北面这两年多,什么成就都没,就酒量被生生锻炼出来了。
此时沈致远还算是喝得斯文,想与钱翘恭、黄驼子一起抢酒喝时,那只能说,这碗是不是太小了些?
听多尔博近乎于“埋怨”的口吻,沈致远放下酒碗,没有看多尔博,只是悠悠道,“世子以为,济席哈能胜?”
多尔博一怔,“额驸此话何意……切莫长他人志气灭了自己威风。”
沈致远轻笑一声道:“我与世子打个赌,赌三天之内,济席哈必败。”
多尔博惊讶道:“这怎么可能?湖陵城仅有三千敌军,而济席哈等人数倍于敌,且都是阿玛亲手带出来的精锐……怎能败?又怎会败?”
沈致远正色道:“先王亲至徐州督战,占据战场极度优势,将吴争吴淞、泰州二卫分割包围于淮安城,我军也一样二倍于敌,可结果如何?”
多尔博惊悚起来,他的目光中闪现出一丝异色,“……额驸既然如此肯定济席哈必败,又为何还要赞同济席哈领军出战……要知道,那一万多大军,可是阿玛的嫡系,我日后须仰仗的后盾啊。”
沈致远的脸色非常平静,“世子是认为,我赞同济席哈领军出战,是公报私仇,借吴争的刀铲除异己?”
多尔博强笑道:“额驸自然不会如此……。”
“哎……。”沈致远叹了口气,“吴争有句话说得好,良言不劝赶死鬼,慈悲难渡自绝人啊……世子以为,先王武功天下皆畏,却屡屡在吴争手下受挫,原因为何?”
多尔博脸色也渐渐平复过来,“还请额驸指教。”
“指教不敢当。”沈致远道,“其实吴争只比我大一岁,从小我俩就在一起,他有什么能为我很清楚,之后分别的时间也仅三年,他在他叔叔麾下时,也仅是一区区哨官,能打几仗?恐怕最大的一仗,也就是在嘉定抗击李成栋的那一仗了,而且那一仗败了,他叔叔阵亡,他被池二憨、宋安背出战场,可谓是死里逃生……世子试想,这样的经历,堪称知兵善战吗?”
多尔博懵然摇头。
“可为何他能屡次化解先王花尽心思,为他设下的局呢,甚至次次最后占据主动?”沈致远就差摇把羽毛扇子了,“其实很简单,因为吴争掌握了这世上最强大的火器兵……世子想来早已见识过火器的威力,对火器有何感想?”
多尔博点点头道:“连阿玛都一直推崇额驸的火器新军……火器自然是威力强大的。”
沈致远轻叹道:“这道理谁都明白,不但我明白、先王明白、世子明白,皇上、太后也明白,朝堂上的文武都明白,可五年过去了,我朝也仅仅组建了这三万新军,这还是先王力主,倾尽全力打造的……为何?”
多尔博似懂非懂地道:“或许是我族将士不擅于使用火器吧?”
沈致远嗤声道:“什么叫不擅?大明早于建国之前,就已经惯用火器,正是明太祖麾下一支火器军,才可灭亡前元建立明朝,可我朝呢,后于二百年才使用火器,结果呢……明亡了,天下大部分归了我朝。擅与不擅,有何区别?”
这就是吴争要达到的目的。
二千四百守军,百门虎蹲炮够用了。
湖陵城仅南、北二门,只要敌人无法驱使战马跃上城墙,那么就只能攻北城,当然敌人想用骑兵往西面绕也行,吴争在南门外,靠西侧的土坡上,部署了一千二百火枪兵,还有一百二十门虎蹲炮,另外还有一支骑兵,骑马的步兵。
没办法,钱翘恭不想坐冷板凳,吴争也不能强拒大舅子,于是钱翘恭带着他从泗州回来的那二千“骑兵”,被部署到了这片土坡后面五里。
还真别说,钱翘恭练兵确有过人之能,去泗州时,是二千步兵,回来时,因为舍不得从泗州缴获的战马,愣是将人捆绑在马背上行军赶至徐州,这么千里下来,这些步兵就成骑兵了。
由此也可得出一个真理,人,真是逼出来的!
绕远了,得回来。
按吴争与诸将商议的结果是,敌人只能从北城强攻,那么,可选的攻城战术范围就小了。
骑兵不能用,只能靠步兵登城、弓弩辅助,而八旗军没有装备火枪,这很怪,从皇太极时起,清军的火器就一度优于明军,可八旗军,就愣是不愿意用火器,仿佛用了火器之后,就掉价了一般,清军的火器,基本上都是汉旗军在用。
那么守城就简单多了,弓箭的射程极限百步左右,加上要向高处仰射,自然射程又会减少,也就是说,敌人弓弩手至少在靠近城墙百步,才能射箭,才可对城楼守军造成威胁。
可要知道,北伐军的燧火枪射程达一百五十至一百八十步,虎蹲炮就更远了,五百步之外。
这样的距离差,如果还被敌人破城,那就只能找块嫰豆腐,一头撞死了。
二千四百守军,百门虎蹲炮,守区区方圆六、七里的湖陵城,真得够用了。这就是吴争最后得出的结论。
……。
在吴争与将领们探讨商议战事部署之时。
滋阳城内,多尔博也与沈致远在谈论此战的得失。
“额驸为何不仅不反对,反而赞同济席哈出战?”多尔博确实是想不通,用他十岁的脑子,就算被多尔衮再精雕细琢,恐怕也想不明白,“阿玛一直推崇额驸麾下的火器新军,如此紧要的战事,本该由额驸亲自出战才是,如此也好震慑这些老将,以便额驸在日后可以压制住他们……。”
说到这,多尔博是真有些替沈致远不平,“如果此次济席哈、蓝拜等人大捷,恐怕额驸日后想压制住他们,恐非易事了。”
沈致远在饮酒,能在多尔博面前独饮的,恐怕也只有他一人了。
没办法,与钱翘恭在北面这两年多,什么成就都没,就酒量被生生锻炼出来了。
此时沈致远还算是喝得斯文,想与钱翘恭、黄驼子一起抢酒喝时,那只能说,这碗是不是太小了些?
听多尔博近乎于“埋怨”的口吻,沈致远放下酒碗,没有看多尔博,只是悠悠道,“世子以为,济席哈能胜?”
多尔博一怔,“额驸此话何意……切莫长他人志气灭了自己威风。”
沈致远轻笑一声道:“我与世子打个赌,赌三天之内,济席哈必败。”
多尔博惊讶道:“这怎么可能?湖陵城仅有三千敌军,而济席哈等人数倍于敌,且都是阿玛亲手带出来的精锐……怎能败?又怎会败?”
沈致远正色道:“先王亲至徐州督战,占据战场极度优势,将吴争吴淞、泰州二卫分割包围于淮安城,我军也一样二倍于敌,可结果如何?”
多尔博惊悚起来,他的目光中闪现出一丝异色,“……额驸既然如此肯定济席哈必败,又为何还要赞同济席哈领军出战……要知道,那一万多大军,可是阿玛的嫡系,我日后须仰仗的后盾啊。”
沈致远的脸色非常平静,“世子是认为,我赞同济席哈领军出战,是公报私仇,借吴争的刀铲除异己?”
多尔博强笑道:“额驸自然不会如此……。”
“哎……。”沈致远叹了口气,“吴争有句话说得好,良言不劝赶死鬼,慈悲难渡自绝人啊……世子以为,先王武功天下皆畏,却屡屡在吴争手下受挫,原因为何?”
多尔博脸色也渐渐平复过来,“还请额驸指教。”
“指教不敢当。”沈致远道,“其实吴争只比我大一岁,从小我俩就在一起,他有什么能为我很清楚,之后分别的时间也仅三年,他在他叔叔麾下时,也仅是一区区哨官,能打几仗?恐怕最大的一仗,也就是在嘉定抗击李成栋的那一仗了,而且那一仗败了,他叔叔阵亡,他被池二憨、宋安背出战场,可谓是死里逃生……世子试想,这样的经历,堪称知兵善战吗?”
多尔博懵然摇头。
“可为何他能屡次化解先王花尽心思,为他设下的局呢,甚至次次最后占据主动?”沈致远就差摇把羽毛扇子了,“其实很简单,因为吴争掌握了这世上最强大的火器兵……世子想来早已见识过火器的威力,对火器有何感想?”
多尔博点点头道:“连阿玛都一直推崇额驸的火器新军……火器自然是威力强大的。”
沈致远轻叹道:“这道理谁都明白,不但我明白、先王明白、世子明白,皇上、太后也明白,朝堂上的文武都明白,可五年过去了,我朝也仅仅组建了这三万新军,这还是先王力主,倾尽全力打造的……为何?”
多尔博似懂非懂地道:“或许是我族将士不擅于使用火器吧?”
沈致远嗤声道:“什么叫不擅?大明早于建国之前,就已经惯用火器,正是明太祖麾下一支火器军,才可灭亡前元建立明朝,可我朝呢,后于二百年才使用火器,结果呢……明亡了,天下大部分归了我朝。擅与不擅,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