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这呆在人间炼狱总好过呆在无间地狱吧,忍忍吧,我现在的处境,就是好死不如赖活着的赖活着,虽有些窝囊,但总有眼眉吐气的时候,毕竟,只有活着的人才是可以笑到最后的人——我在自我打气中。

    就这样,这短短的五六十米的距离,足足折腾了我有近一个小时。

    哈哈哈哈……太好了,还有不到十米我就可以“脱离苦海、立地成佛”了。

    “吱呀~~~~”

    我靠,什么情况,我还没高兴完,大木屋的门就被打开了一条小小的缝隙,然后,一点儿、一点儿、一点儿地变大。

    接着,我就看到了一双大大的眼睛,长长的睫毛,不对,此刻已经是两双大大的眼睛,两对儿长长的睫毛了,然后……然后就没有啦,门就开到这个份儿上之后就停止了——呜呜呜呜~~~~

    那两双大大的眼睛上下排列,左盼右顾的,像是在搜寻着什么,还好她们是看不到我的,不然非吓死她们不可,至于为什么她们而不是他们,这个自然就是好白痴的烂问题啦,那两双美目,明显是属于两个女孩子的好不好,清澈而透亮,并且里面包含着的恐惧和不安一看就是“小女孩”的专属……

    虽然我是在欣赏“美色”的,但是我并没有变成聋子——因为欣赏美色用的是眼睛而不是耳朵,所以,我就听到了我的左耳边传过来淡淡地脚步声,我不禁打了个激灵,全身上下顿时冷飕飕的,不好~~~~不是人的脚步声,这声音沉闷而厚重,而且应该是四只脚协调走路才能发出的声音——野兽!!!!!!!!!!上辈子的人生经验立刻告诉了我自己答案,并且,这还是一只体重绝对超过两百公斤的大型野兽!!!!!

    我靠!!!!!!!!!!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我花了不到万分之一秒钟的时间就当即做了一个决定——赶紧跑到大木屋!

    可遗憾的是我连脚都还没能移动半分,我的眼睛就证实了我刚才的猜测,因为一直体型硕大的花斑猛虎出现在了我的视野里面,然而它并没有像我预想的一样朝我这边走来,而是向大木屋的方向走了过去,奇怪呀?????就算是它没有看到我,它也不可能闻不到我的气味啊,哦!!!!!对了!!!!!是因为我身上的渍泥和枯枝败叶掩盖了我的“体香”。

    “嘭!!!!!!!!!!”

    两双美目登时向屋里一缩,大木屋的门瞬间就被紧紧地关了起来。

    我靠,这下完了,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我应该是交代在这里了……

    呜呜呜呜~~~~我是主角耶,我才刚出场啊有没有!!!!!

    不想死,那还不赶紧逃跑?????

    逃跑?????!!!!!

    这,不是我的风格!

    但是不逃跑的话,我十有八九是会被那只此刻正在到处炫耀自己是多么“威风凛凛”的家伙以“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方式给吃掉的!!!!!!!!!!

    是被吃掉还是坚持自己的风格?????这真tmd是一个让人一想就抓狂的问题,然而我现在要做的不是回答这个问题,而是不要被它发现,不然我就真的会连回答这个此刻令我抓狂到有些快要大小便失和禁的问题的机会都没有啦啦啦啦~~~~

    真讨厌,我的双腿这时已经完全麻木了,这将近一个小时磨磨蹭蹭的挪动,外加被色花色草永无止境地非礼,呜呜呜呜呜~~~~此时此刻的我,真儿真儿是身心俱疲呀!!!!!

    关门的声音实在是太大声了,不可能不会引起那只花斑老虎的格外注意,不过,现在的它,正举重若轻地迈着它那有着厚厚肉垫儿的大爪子——甚至凭我和它如此近的距离,我完全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爪子上面的每一根指甲都是那样的锋利无比,虽然它的目光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凶猛异常,但是那好似满不在乎外加嘲弄的眼神,让身为人类的我也是倍感无力呀!!!!!

    为什么狮子是万兽之王?是王中王?而老虎不是?

    废话!!!!!因为老虎是生活在森林里面的!!!!!是正宗的森林之王!!!!!

    而我,是被上苍“圈养”在城市里面的人类,我不是生活在森林里面的,我就是偶尔去动物园的时候,才会看到老虎的,并且,还没有这只个头大,动物园里面的那几只老虎,个头差不多只有这个家伙的一半大小就不错了。

    呜呜呜呜~~~~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正在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的时候,那只老虎悠悠然地走到大木屋的门口,停了下来,接着就施施然极为舒展地伸了个懒腰,那种惬意,完全是已经吃饱了午饭的表现啊!

    这又是什么情况?????

    伸完懒腰的老虎倒也不客气,长尾巴一蜷,竟然闭上眼睛潇洒地睡起了午觉。

    我靠,要是忽略这个家伙的体型,这货活脱就是一只刚刚吃完了三百份加大猪肉卷的加菲猫耶!!!!!!!!!!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守在大木屋的门口?难不成是想把屋子里面的人当做晚餐?

    嗯~~~~应该是这个样子没错啦,不然难道还有其他的可能?我是想不出来了,并且,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跟我好像也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吧~~~~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风格?只有活着,才能坚持自己的风格!

    但是,如果我要是走了的话,那屋子里面的两个小美眉应该就会被以“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方式给吃掉吧?

    唉~~~~作为一个正常的人类,外加一个有着小鸡鸡的男人,想到这里,我就不能这么一走了之了,呜呜呜呜~~~~

    (作者:你要是不想要小鸡鸡的话,我也不介意帮你“去掉”。我:呜呜呜呜,老大,我错了,求饶命!)

    这森山老林的,对于没有方向感的我来说,跑出去求救那无疑就是缘木求鱼、痴人说梦。也真是的,两个小姑娘家家的怎么会跑到这深山老林里面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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