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生 作者:洗朱
分卷阅读34
毕生 作者:洗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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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决定等会给自己的手消十遍毒的边牧,终于把人带领到了厕所里,然后,引领着让他放出去刚才喝的粮食味儿的酒,送佛送到西,打开水龙头,不管凉还是热,冲冲双手,就准备再给他扔屋里自生自灭了。
邵寇解决完一件大事,浑身轻松,有力的大长腿像是维密猛男秀似的往前走,平日里的憨气眸子闭合的严实,感情,他在脑子里已经睡着了,只有身体还在梦游。
边牧真是见识了这厮耍酒疯,从毛巾架上拽条毛巾,仍旧握着他最脆弱的那块肉,领着往隔壁房间走,这回又要问,为啥还是握那,因为怕被一掌拍开啊啊啊。
糙汉的房间很干净整洁,一高一矮的男人此时相对,高的那个像是着了魔,闭着眼感受着什么,矮的那个,却是有点咬牙切齿的味道,这个傻逼,竟然可耻的硬了。
“别,别松手。”
作者有话要说: 宝贝们,清心寡欲哈
借用下木心先生的《从前慢》
记得早先少年时
大家诚诚恳恳
说一句 是一句
清早上 火车站
长街黑暗无行人
卖豆浆的小店冒着热气
从前的日色变的慢
车,马,邮件都慢
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从前的锁也好看
钥匙精美有样子
你锁了 人家就懂了
第24章 她们
“别,别松手。”
邵寇此时完全置于虚空之中,他全身的每一处器官都被隔离分开,唯有那块昂扬处,带着炙热和迫切,也是唯一能和大脑有连接的地方,他感觉那上面有一只软软的手,热热的发着力量,一缕缕的快感堆叠累加,偏的那只手像有松开的势头,只能出声挽留。
日你祖宗,边牧刚想完成任务出门,就被这个二货按住手腕,愣愣的往那上边压,他在心里默念的三遍阿弥陀佛,才忍下满脸通红的怒火,我等着你清醒,邵寇。
一场事故碰撞开始,一个霸道强势,一个被逼上梁山,虽然同为男人,但,这种情况,真的,活久见啊。
边牧从来没想过自己左手的第一次就这么奉献给了个三分钟老男人,亏着隔着毛巾,要不,黏稠的不明物体什么的,能让他吐一辈子,上楼用消毒液洗手的时候却对着镜子莫名的来了感觉,他真的,有够清心寡欲,人都说天天早起支帐篷,他天天早起垂头丧气,就是没感觉,你能怎样,恨不得去药店买点伟哥吃吃,看看到底是它不好使,还是它不好使?
他画画来感觉了,可以直接去润色想象,这玩意儿来了感觉,也许,也得想象想象?
杨瑛的样子已经很久远了,只记得白色的长裙,还有,丰满的轮廓,还有,还有,没了。
镜中的自己睁开眼睛,嘲讽一笑,继续消毒刚才停顿的双手,没他娘的一个好货。
从柜子里掏出来袋方便面,凉水下锅,咕嘟咕嘟冒泡了,抬手倒碗里,捡双筷子去餐桌,低头吃了几口,脚边突然有个团子砸过来,毛嘟嘟的仰着头冲他叫唤,呵笑声,斥它,“你个小混蛋,干嘛哩?”
小金毛乌嗷咬住他裤管,还没长出来牙齿的嘴闭合的严实,双腿一蹬就爬上了边牧的拖鞋上头,肚皮紧紧的贴着他脚背上,大有岿然不动的势头。
“呵呵,怎么滴,你也敢跟我耍无赖,是不是?”
制服不了那大体格,我还制不住你这个小玩意儿?
“下去,等着我吃完面,给你喝汤。”
那个傻逼,我连口汤都不给他剩。
要是邵寇在,就得回怼,像谁乐意喝那口破汤。
一人一狗解决了午餐,坐到窗前的摇椅上,拿本通史读起来,不是看,是真的读。
屋子里空旷,他的声音即使放的很低,也渐轻渐慢如流水般的撒淌过来,趴在他拖鞋上的一团垫着自己的两只前爪的小小混蛋,一脸崇拜的望着他,当然,小混蛋的眼神是边牧自主的意识,狗嘛,谁给吃的,谁是boss爹地。
读着读着,摇椅上的男人偎着阳光,暖着心怀,悠悠闲闲的睡着了。
论说啊,这个酒精得什么时候能过劲儿呢,大概不会很快,因为边牧醒了,那个家伙还像个死猪一样打着鼾声,无奈,只能又煮了一袋方便面,吃一顿,勉强,吃两顿,就只想骂爹了。
天黑黑,各家各院的,都点灯做饭,只有老原家这二层楼,一片漆黑,只有二楼露出来一点光,窗户处还有红色的细微的光线跳跃,显得异常的寂寥。
边牧把剩下的汤又倒给眼馋的小混蛋,几步上楼,盘腿坐在床中央执念珠念佛经,总之,从头到尾,一字不落,念毕,又任由自己的思维漫散,直到感觉腿麻的不是自己的了,才缓缓站起来,倒根烟出来,点着倚着大理石的窗台抽,抽半截儿,掐了坐到电脑前,把前几幅的手绘稿变成图片格式,存到云端,这也是个庞大的工程,起码,这一宿都不用睡了。
实际上,他真的这么急吗?
不,完全不急。
那为啥熬通宵?
因为啊,他心眼坏啊。
夜半,月入乌云,邵寇于一场激烈的角逐中挣扎清醒,眼皮很重,抬了几次,终于像稀释了的胶水般没什么沾合力的掀开,他自认为自己是个十分自律的人,起码是个不容易感情用事的人,一直理智与理性,然而在今天,他得到了所谓的共情。
他们这个村子啊,实际上比较偏僻,又因为大山环绕四周,相对来讲比较封闭,对于外来的信息也相对缓慢,所以在那个特殊时期发生的大事件,可谓是所有人记忆中都无法磨灭的噩梦。
跟他喝酒的老头儿啊,有个疤,直到现在快八十古稀之年了,依旧一碰就疼。
他年轻的时候啊,据他自己讲,那是帅呆了酷毙了,在村里的一堆庄稼汉里,那是唯一拔尖的俊模样,后期又因为读了点先锋的书,简直达到人神共愤的地步,所以造成了他的择偶标非常之高,所以,当他听说家里给他相中了个农村女孩儿时,果断的拒绝掉,他可是个文化人,不能忍受自己的妻子是个大字不识的文盲,然后呢,他选择呆在城里,坚信着自己的理念和梦想,然而,战火无情的纷飞过境,一切都将颠覆。
村子里呢,他的父母并没有完全听明白他的意思,只以为十几的孩子没开窍呢,反而看好的这家姑娘啊,岁数正值好年华,各家各户,甚至连外村的都眼馋,过了春耕忙碌的时候,媒人就开始活跃起来,来来回回的踩的她家门槛都低掉一块儿,最后,挑选了还在城里读书的人家,虽然男方家里比她小几岁,但架不住女大三,抱金砖,女大八,准发家的民俗说法,再说了,谁家不爱个文化人。
由此,两家定下婚事,一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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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生 作者:洗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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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决定等会给自己的手消十遍毒的边牧,终于把人带领到了厕所里,然后,引领着让他放出去刚才喝的粮食味儿的酒,送佛送到西,打开水龙头,不管凉还是热,冲冲双手,就准备再给他扔屋里自生自灭了。
邵寇解决完一件大事,浑身轻松,有力的大长腿像是维密猛男秀似的往前走,平日里的憨气眸子闭合的严实,感情,他在脑子里已经睡着了,只有身体还在梦游。
边牧真是见识了这厮耍酒疯,从毛巾架上拽条毛巾,仍旧握着他最脆弱的那块肉,领着往隔壁房间走,这回又要问,为啥还是握那,因为怕被一掌拍开啊啊啊。
糙汉的房间很干净整洁,一高一矮的男人此时相对,高的那个像是着了魔,闭着眼感受着什么,矮的那个,却是有点咬牙切齿的味道,这个傻逼,竟然可耻的硬了。
“别,别松手。”
作者有话要说: 宝贝们,清心寡欲哈
借用下木心先生的《从前慢》
记得早先少年时
大家诚诚恳恳
说一句 是一句
清早上 火车站
长街黑暗无行人
卖豆浆的小店冒着热气
从前的日色变的慢
车,马,邮件都慢
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从前的锁也好看
钥匙精美有样子
你锁了 人家就懂了
第24章 她们
“别,别松手。”
邵寇此时完全置于虚空之中,他全身的每一处器官都被隔离分开,唯有那块昂扬处,带着炙热和迫切,也是唯一能和大脑有连接的地方,他感觉那上面有一只软软的手,热热的发着力量,一缕缕的快感堆叠累加,偏的那只手像有松开的势头,只能出声挽留。
日你祖宗,边牧刚想完成任务出门,就被这个二货按住手腕,愣愣的往那上边压,他在心里默念的三遍阿弥陀佛,才忍下满脸通红的怒火,我等着你清醒,邵寇。
一场事故碰撞开始,一个霸道强势,一个被逼上梁山,虽然同为男人,但,这种情况,真的,活久见啊。
边牧从来没想过自己左手的第一次就这么奉献给了个三分钟老男人,亏着隔着毛巾,要不,黏稠的不明物体什么的,能让他吐一辈子,上楼用消毒液洗手的时候却对着镜子莫名的来了感觉,他真的,有够清心寡欲,人都说天天早起支帐篷,他天天早起垂头丧气,就是没感觉,你能怎样,恨不得去药店买点伟哥吃吃,看看到底是它不好使,还是它不好使?
他画画来感觉了,可以直接去润色想象,这玩意儿来了感觉,也许,也得想象想象?
杨瑛的样子已经很久远了,只记得白色的长裙,还有,丰满的轮廓,还有,还有,没了。
镜中的自己睁开眼睛,嘲讽一笑,继续消毒刚才停顿的双手,没他娘的一个好货。
从柜子里掏出来袋方便面,凉水下锅,咕嘟咕嘟冒泡了,抬手倒碗里,捡双筷子去餐桌,低头吃了几口,脚边突然有个团子砸过来,毛嘟嘟的仰着头冲他叫唤,呵笑声,斥它,“你个小混蛋,干嘛哩?”
小金毛乌嗷咬住他裤管,还没长出来牙齿的嘴闭合的严实,双腿一蹬就爬上了边牧的拖鞋上头,肚皮紧紧的贴着他脚背上,大有岿然不动的势头。
“呵呵,怎么滴,你也敢跟我耍无赖,是不是?”
制服不了那大体格,我还制不住你这个小玩意儿?
“下去,等着我吃完面,给你喝汤。”
那个傻逼,我连口汤都不给他剩。
要是邵寇在,就得回怼,像谁乐意喝那口破汤。
一人一狗解决了午餐,坐到窗前的摇椅上,拿本通史读起来,不是看,是真的读。
屋子里空旷,他的声音即使放的很低,也渐轻渐慢如流水般的撒淌过来,趴在他拖鞋上的一团垫着自己的两只前爪的小小混蛋,一脸崇拜的望着他,当然,小混蛋的眼神是边牧自主的意识,狗嘛,谁给吃的,谁是boss爹地。
读着读着,摇椅上的男人偎着阳光,暖着心怀,悠悠闲闲的睡着了。
论说啊,这个酒精得什么时候能过劲儿呢,大概不会很快,因为边牧醒了,那个家伙还像个死猪一样打着鼾声,无奈,只能又煮了一袋方便面,吃一顿,勉强,吃两顿,就只想骂爹了。
天黑黑,各家各院的,都点灯做饭,只有老原家这二层楼,一片漆黑,只有二楼露出来一点光,窗户处还有红色的细微的光线跳跃,显得异常的寂寥。
边牧把剩下的汤又倒给眼馋的小混蛋,几步上楼,盘腿坐在床中央执念珠念佛经,总之,从头到尾,一字不落,念毕,又任由自己的思维漫散,直到感觉腿麻的不是自己的了,才缓缓站起来,倒根烟出来,点着倚着大理石的窗台抽,抽半截儿,掐了坐到电脑前,把前几幅的手绘稿变成图片格式,存到云端,这也是个庞大的工程,起码,这一宿都不用睡了。
实际上,他真的这么急吗?
不,完全不急。
那为啥熬通宵?
因为啊,他心眼坏啊。
夜半,月入乌云,邵寇于一场激烈的角逐中挣扎清醒,眼皮很重,抬了几次,终于像稀释了的胶水般没什么沾合力的掀开,他自认为自己是个十分自律的人,起码是个不容易感情用事的人,一直理智与理性,然而在今天,他得到了所谓的共情。
他们这个村子啊,实际上比较偏僻,又因为大山环绕四周,相对来讲比较封闭,对于外来的信息也相对缓慢,所以在那个特殊时期发生的大事件,可谓是所有人记忆中都无法磨灭的噩梦。
跟他喝酒的老头儿啊,有个疤,直到现在快八十古稀之年了,依旧一碰就疼。
他年轻的时候啊,据他自己讲,那是帅呆了酷毙了,在村里的一堆庄稼汉里,那是唯一拔尖的俊模样,后期又因为读了点先锋的书,简直达到人神共愤的地步,所以造成了他的择偶标非常之高,所以,当他听说家里给他相中了个农村女孩儿时,果断的拒绝掉,他可是个文化人,不能忍受自己的妻子是个大字不识的文盲,然后呢,他选择呆在城里,坚信着自己的理念和梦想,然而,战火无情的纷飞过境,一切都将颠覆。
村子里呢,他的父母并没有完全听明白他的意思,只以为十几的孩子没开窍呢,反而看好的这家姑娘啊,岁数正值好年华,各家各户,甚至连外村的都眼馋,过了春耕忙碌的时候,媒人就开始活跃起来,来来回回的踩的她家门槛都低掉一块儿,最后,挑选了还在城里读书的人家,虽然男方家里比她小几岁,但架不住女大三,抱金砖,女大八,准发家的民俗说法,再说了,谁家不爱个文化人。
由此,两家定下婚事,一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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