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分解的过程中有外人打扰,根本无法完成,所以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单身,最不济也是外来打工在松海市独居。”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极好,平时见惯了血腥的东西,这点和我刚刚说的职业相互印证。除此以外,在凶手作案动机这方面,我有以下几种猜测,第一种可能,犯人有一定几率犯有前科,这点可以从分尸的手段上推测出,作案的动机有报复社会、挑战法律地位的成分在内。记得前几年在云南发生过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张岷岸因盗窃罪被判了七年,出狱后接连犯下几起命案,而被害人之间均没有任何联系,给破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惑。最后因为他作案后疏忽,没将人彻底杀死,给随后赶来的警方救下了。最终根据幸存者的描述才将案子破了,事后提审的时候,他的理由就是为了报复社会。”
李军微微点了点头,在纸上记录下来后示意他接着说下去。
“第二种可能和我刚刚说的恰好相反,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完全反应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力,因此凶手想方设法去毁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而不能代表凶手是心理变态,特别不能表示凶手对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杀死一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报仇雪恨”,还有必要去碎尸万段吗?碎尸万段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的需要,包括辨认、抛尸、隐藏的方便性,特别是利于携带和分头抛尸,抛尸现场的距离已经证明了分解尸体的意图。一般来说,只有具备较高“层次”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思维能力。”
“而不管是城东松花街,亦或是静海区的黄浦路,这俩个地方都属于闹市区,并且离着并不远,而凶手将尸体分解成2000多片很可能就是为了抛尸方便,而在这样的前提下,只有一种情况,凶手没有便捷的交通工具,比如轿车,可能只有一辆自行车,甚至没有任何代步工具。”
“如果具备可以容纳整具尸体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装载运输的车辆,凶手就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喧闹的城东市区内抛尸,也不会冒着更大的危险去多次在不同地点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
“因此,凶手绝对是没有轿车等车辆的。整个抛尸的过程应该是每次从分尸现场出发带一部分抛弃,并多次从现场带出抛弃的模式。因此,凶案的现场绝对是在多个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抛尸用的车辆绝对是没有声息的自行车。因为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自行车最方便且安全。同时,我猜测的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7月13号的凌晨或者后半夜。昨晚松海市下了大雨,路上行人很少,具备了抛尸的基本条件。”
“以上就是我现有的一些判断,只能说是一个思路,不能当证据,毕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佐证。”
孙建国说完点了根烟,皱着眉头在那喷云吐雾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听完孙建国的一番推理,我差点没拍手叫绝,仅靠着从现场发现的碎尸就可以推理出这么多有关凶手的信息,不愧是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前辈。之前我还自以为凭着自己自己高材生的身份,到基层办案还不是手到擒来,没想到遇见的第一个大案自己一点思路都没有,而有人却可以推理出这么多的线索来。
“很好,老孙的思路我个人感觉没什么问题,很多地方和我想的一样,其他人有没有不同的看法?”李军简单的记录下来后,又看了一圈问道。
这时我想起刚刚马致远告诉我的话,忙站起来说道:“李队,刚刚小马哥告诉我一条消息,凶手在杀死被害人后,曾将尸体放入冰箱冷藏,之后才拿出来分解水煮。尸体在冷冻的过程中会排出乳酸,所以没法从现有的人体组织中判断出被害人的死亡时间。还有大部分的肉片规格都是2*1*0.1cm,很标准,而且是根据人体肌肉纹理下刀分尸。”
一直坐着没说话的张斌听完猛拍了下大腿,怪叫道:“果然,我之前整理黑色塑料袋的时候,就感觉有些肉片似乎有冻伤的痕迹,虽然大部分被煮过了,但还是能从头颅上一些细微的地方辨别出来。”
紧跟着又望向李军:“李队,怕是一般人没有这样的医学知识,我感觉凶手就是一个医生,这样才能解释他为何有这样精湛的刀工和对医学知识的了解,还有医院也有低温存放尸体的地方。”
李军放下笔凝视着张斌,约莫十几秒后轻轻的摇了摇头,低沉的说道:“不,做刑警最忌讳先入为主,凶手是医生只能作为一个侦破方向,而不是将所有希望都压在这上面,难不成厨师或屠夫就不能自学点医学知识?亦或者凶手来松海之前的职业是医生,现在来松海市干了别的行业,而他周围的人并不知道他之前是医生,这样的可能并不是没有,松海市每天的流动人口都很大,如果只揪住凶手是医生不放的话,到最后反而耽误了最佳破案时机。”
又等了几分钟,李军见没人提出新的观点,便让解散去寻找被害人的身份。并让人通知全市的辖区派出所将所有的人都撒出去,寻找可能被凶手遗弃在某地的碎尸。
“堵不如疏,既然早上已经有很多人看见了抛尸现场,那就索性将事情通告出去,借助媒体的手段来寻找被害人的信息,这样也能大大加快速度。”
孙建国掐灭了烟头,眯着眼看向李军说:“真要这么做吗?如果不发通告,我们的时间还不算太紧,如果将案件通告了社会,市局的压力可不算小。”
李军苦笑了一声,说道:“就这么瞒下去,恐怕过不了多久又成了个无头疑案。我这么做何尝不是倒逼下自己,有压力才会更有动力,何况借助社会的力量,相信很快就会有人来警局认尸,尸体的身份一旦确定了,对破案的助力不是一般的大。”
孙建国点点头没有再说话,算是认同了他的话。
等科室里走的只剩下李军、孙建国和自己的时候,我这才猛然醒悟过来,发现李队好像没给我安排任务,本着不打勤的不打懒,专打不长眼的原则,此时李队被案件弄得正烦,自己在待这里就是在往枪口上撞。
想到这里,我准备出去找个活干,刚起身走到门口,李军忽然抬头说道:“小徐你就待在这里,去调监控的小吴待会就要回来了,你帮忙一起看看。”
我讪讪的挠了下头发坐回椅子上等着,科里的一把手和二把手都没说话,自己更不好意思开口,只能干坐在椅子上焦急等待着人回来。孙建国嘴里的烟一根接着一根燃起,桌子上的烟灰缸都快被塞满,房间里弥漫着浓重的烟气,而李军盯着桌子上的纸张,不知道在想着什么。
约莫半小时过去,房间门被推开,我下意识的抬头去看,一个有些面熟的民警走了进来,我努力的回忆起,这人好像是叫吴双双,去年毕业被安排来局里工作,早上和副队侃大山的时候,还听他还提起过,不过副队喜欢把他叫做吴四又,或者是吴又又又又。
孙建国看见来人,立马将刚抽了一半的烟杵灭了,急忙的催促道:“吴四又,赶紧把监控视频连上投影仪,播放来看看。”
吴双双麻利的将储存器连上电脑,利用投影仪开始播放监控。
第一段监控视频来自松花街北边的十字路口,从监控的画面来看,摄像头的拍摄范围能囊括住十字路口的全部情况,如果凶手从松花街北边的路口进入抛尸现场,一定会被拍下来。
视频的开始时间是从昨晚八点开始的,吴双双解释说,他们询问垃圾站附近的商户,昨晚松花街垃圾站最后一次的清理时间是在二十点,所以他去了交警队直接调了从二十点到早上七点钟的监控。
因为昨晚八点到今早七点钟中间有十一个小时,所以李军让吴双双设置成了四倍的播放速度,这样查看起来效率也很高。
被切片的人体组织我看不来,但看监控的本事还是有的,想起来时火车上的豪言壮语,我又重新燃起斗志,仔细的盯着投影仪幕布上播放的视频,希望可以发现凶手的线索,也好找回之前在案发现场丢掉的面子。
幕布上的画面快速切换,不过刚好能看得清。在02年的时候,汽车还不算普及,所以驶入松花街的汽车并不多,偶尔也有几辆自行车穿梭而过。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极好,平时见惯了血腥的东西,这点和我刚刚说的职业相互印证。除此以外,在凶手作案动机这方面,我有以下几种猜测,第一种可能,犯人有一定几率犯有前科,这点可以从分尸的手段上推测出,作案的动机有报复社会、挑战法律地位的成分在内。记得前几年在云南发生过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张岷岸因盗窃罪被判了七年,出狱后接连犯下几起命案,而被害人之间均没有任何联系,给破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惑。最后因为他作案后疏忽,没将人彻底杀死,给随后赶来的警方救下了。最终根据幸存者的描述才将案子破了,事后提审的时候,他的理由就是为了报复社会。”
李军微微点了点头,在纸上记录下来后示意他接着说下去。
“第二种可能和我刚刚说的恰好相反,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完全反应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力,因此凶手想方设法去毁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而不能代表凶手是心理变态,特别不能表示凶手对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杀死一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报仇雪恨”,还有必要去碎尸万段吗?碎尸万段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的需要,包括辨认、抛尸、隐藏的方便性,特别是利于携带和分头抛尸,抛尸现场的距离已经证明了分解尸体的意图。一般来说,只有具备较高“层次”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思维能力。”
“而不管是城东松花街,亦或是静海区的黄浦路,这俩个地方都属于闹市区,并且离着并不远,而凶手将尸体分解成2000多片很可能就是为了抛尸方便,而在这样的前提下,只有一种情况,凶手没有便捷的交通工具,比如轿车,可能只有一辆自行车,甚至没有任何代步工具。”
“如果具备可以容纳整具尸体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装载运输的车辆,凶手就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喧闹的城东市区内抛尸,也不会冒着更大的危险去多次在不同地点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
“因此,凶手绝对是没有轿车等车辆的。整个抛尸的过程应该是每次从分尸现场出发带一部分抛弃,并多次从现场带出抛弃的模式。因此,凶案的现场绝对是在多个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抛尸用的车辆绝对是没有声息的自行车。因为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自行车最方便且安全。同时,我猜测的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7月13号的凌晨或者后半夜。昨晚松海市下了大雨,路上行人很少,具备了抛尸的基本条件。”
“以上就是我现有的一些判断,只能说是一个思路,不能当证据,毕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佐证。”
孙建国说完点了根烟,皱着眉头在那喷云吐雾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听完孙建国的一番推理,我差点没拍手叫绝,仅靠着从现场发现的碎尸就可以推理出这么多有关凶手的信息,不愧是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前辈。之前我还自以为凭着自己自己高材生的身份,到基层办案还不是手到擒来,没想到遇见的第一个大案自己一点思路都没有,而有人却可以推理出这么多的线索来。
“很好,老孙的思路我个人感觉没什么问题,很多地方和我想的一样,其他人有没有不同的看法?”李军简单的记录下来后,又看了一圈问道。
这时我想起刚刚马致远告诉我的话,忙站起来说道:“李队,刚刚小马哥告诉我一条消息,凶手在杀死被害人后,曾将尸体放入冰箱冷藏,之后才拿出来分解水煮。尸体在冷冻的过程中会排出乳酸,所以没法从现有的人体组织中判断出被害人的死亡时间。还有大部分的肉片规格都是2*1*0.1cm,很标准,而且是根据人体肌肉纹理下刀分尸。”
一直坐着没说话的张斌听完猛拍了下大腿,怪叫道:“果然,我之前整理黑色塑料袋的时候,就感觉有些肉片似乎有冻伤的痕迹,虽然大部分被煮过了,但还是能从头颅上一些细微的地方辨别出来。”
紧跟着又望向李军:“李队,怕是一般人没有这样的医学知识,我感觉凶手就是一个医生,这样才能解释他为何有这样精湛的刀工和对医学知识的了解,还有医院也有低温存放尸体的地方。”
李军放下笔凝视着张斌,约莫十几秒后轻轻的摇了摇头,低沉的说道:“不,做刑警最忌讳先入为主,凶手是医生只能作为一个侦破方向,而不是将所有希望都压在这上面,难不成厨师或屠夫就不能自学点医学知识?亦或者凶手来松海之前的职业是医生,现在来松海市干了别的行业,而他周围的人并不知道他之前是医生,这样的可能并不是没有,松海市每天的流动人口都很大,如果只揪住凶手是医生不放的话,到最后反而耽误了最佳破案时机。”
又等了几分钟,李军见没人提出新的观点,便让解散去寻找被害人的身份。并让人通知全市的辖区派出所将所有的人都撒出去,寻找可能被凶手遗弃在某地的碎尸。
“堵不如疏,既然早上已经有很多人看见了抛尸现场,那就索性将事情通告出去,借助媒体的手段来寻找被害人的信息,这样也能大大加快速度。”
孙建国掐灭了烟头,眯着眼看向李军说:“真要这么做吗?如果不发通告,我们的时间还不算太紧,如果将案件通告了社会,市局的压力可不算小。”
李军苦笑了一声,说道:“就这么瞒下去,恐怕过不了多久又成了个无头疑案。我这么做何尝不是倒逼下自己,有压力才会更有动力,何况借助社会的力量,相信很快就会有人来警局认尸,尸体的身份一旦确定了,对破案的助力不是一般的大。”
孙建国点点头没有再说话,算是认同了他的话。
等科室里走的只剩下李军、孙建国和自己的时候,我这才猛然醒悟过来,发现李队好像没给我安排任务,本着不打勤的不打懒,专打不长眼的原则,此时李队被案件弄得正烦,自己在待这里就是在往枪口上撞。
想到这里,我准备出去找个活干,刚起身走到门口,李军忽然抬头说道:“小徐你就待在这里,去调监控的小吴待会就要回来了,你帮忙一起看看。”
我讪讪的挠了下头发坐回椅子上等着,科里的一把手和二把手都没说话,自己更不好意思开口,只能干坐在椅子上焦急等待着人回来。孙建国嘴里的烟一根接着一根燃起,桌子上的烟灰缸都快被塞满,房间里弥漫着浓重的烟气,而李军盯着桌子上的纸张,不知道在想着什么。
约莫半小时过去,房间门被推开,我下意识的抬头去看,一个有些面熟的民警走了进来,我努力的回忆起,这人好像是叫吴双双,去年毕业被安排来局里工作,早上和副队侃大山的时候,还听他还提起过,不过副队喜欢把他叫做吴四又,或者是吴又又又又。
孙建国看见来人,立马将刚抽了一半的烟杵灭了,急忙的催促道:“吴四又,赶紧把监控视频连上投影仪,播放来看看。”
吴双双麻利的将储存器连上电脑,利用投影仪开始播放监控。
第一段监控视频来自松花街北边的十字路口,从监控的画面来看,摄像头的拍摄范围能囊括住十字路口的全部情况,如果凶手从松花街北边的路口进入抛尸现场,一定会被拍下来。
视频的开始时间是从昨晚八点开始的,吴双双解释说,他们询问垃圾站附近的商户,昨晚松花街垃圾站最后一次的清理时间是在二十点,所以他去了交警队直接调了从二十点到早上七点钟的监控。
因为昨晚八点到今早七点钟中间有十一个小时,所以李军让吴双双设置成了四倍的播放速度,这样查看起来效率也很高。
被切片的人体组织我看不来,但看监控的本事还是有的,想起来时火车上的豪言壮语,我又重新燃起斗志,仔细的盯着投影仪幕布上播放的视频,希望可以发现凶手的线索,也好找回之前在案发现场丢掉的面子。
幕布上的画面快速切换,不过刚好能看得清。在02年的时候,汽车还不算普及,所以驶入松花街的汽车并不多,偶尔也有几辆自行车穿梭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