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如此,如此……”恐隔墙有耳。二人耳语,渐不可闻。
大汉十三州,天下皆知。话说,天下九州,乃大禹所分。两汉增至十三,足证继往开来,拓土有功。正因如此,两汉才为人津津乐道。蓟王先前,虽分河西四郡并西海郡,增立雍州为大汉十四州。却非拓土之功。
然,今攻灭北天竺,增立丰州。为大汉十五州。比起重开苍海、真番,复立前汉边郡,“功薄蝉翼”。如今辟土万里,堪称“功高盖世”。且与海外荒洲,蛮荒之地迥异。
北天竺,东西五千里,南北三千里。千五百万民。二江对流,土地沃壤。稼穑时播,一季三登。于农耕文明而言,可谓风水宝地,世外桃源。
蓟王厥功甚伟,势必青史留名。
便当幕府大行令虞良,奉命出使甄都。楼船校尉郭祖,亦押运北天竺国库积金,抵达南港。可想而知,必万人空巷。
除金银珠宝,还有天竺诗人、学者、巫医、工匠、乐师、舞姬,各色人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计数万人,随船抵达。
由九译令,全程陪同。皆登名造册,入蓟国署寺。领食君俸。比起北天竺王亲国戚,蓟王更诊视这些“文明的传承者”。
此非北天竺专属。先前,亦有西陆文明承者,举家自西域迁入蓟国。今已安居乐业,与蓟人无异。正因兼容并济,包罗万种,方有怏怏上邦之风。
世人皆知。蓟国立国之本,乃大儒学。出自《荀子》。正如诸多儒家先贤,各有所见,各有所长。荀子亦不例外。然不可否认,其义理一脉相承,皆出孔孟圣人之道。
此处可有定论。蓟王大儒学,与天下名经,皆出一家。
通常而言。『儒经』,分为《四书》、《五经》。
《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五经》:《诗经》、《书经》、《礼经》、《易经》、《春秋经》。
除此之外,又依次细分为。
《六经》:《诗》、《书》、《礼》、《易》、《乐》、《春秋》。
《九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周礼》、《仪礼》、《礼记》、《易》、《书》、《诗》。
《十三经》:《诗经》、《尚书》、《周礼》、《仪礼》、《礼记》、《周易》、《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尔雅》、《孝经》、《孟子》。
自蓟王立大儒学。《荀子》风靡蓟国。
《蓟国大百科全书》收录《荀子》于《书》。称《五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荀子》。
将荀子与孔孟并列。
谓“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
须知。《书》、《经》,虽常并用。然其意,却大有不同。若以诸夏儒家文明而论。《书》乃灵魂骨架,《经》乃血肉填充。《书》与《经》,共同构建,儒家世界。
可大略认为:《书》架构儒家三观之世界观,《经》规范儒者三观之价值观。
于是乎,各门各派,对『儒经』领会,集“校”、“疏”、“注”、“解”,合并成“一家之言”称《学》,各塑三观之人生观。
时下,《书》、《经》、《学》,构成儒家三观。
荀子,承素王孔子“内圣外王之道”。去伪存精,集诸子百家之精要。立“明于天人之分”之自然观,“化性起伪”之道德观,“礼仪之治”之历史观。乃大儒学之奠基人。
儒宗将《荀子》,用于塑造蓟人世界观。与《孟子》并列。
足见持重。
尤其。荀子所创,『制天命』、『性本恶』、『法后王』。无时无刻,不影响蓟人,处世为人。
司马光言:“自三代(夏、商、周)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
后世亦有人言:“尝谓三代(国传三帝)以下之天下,非孟子治之,乃荀卿治之。”
换言之,蓟王所行大儒学。于汉家儒学治天下,一脉相承。即便与别家迥异,亦不过是门派之争。同出“独尊儒术”。
正因蓟王行事,从未离经叛道。故才有今日之盛。
君可不尊荀卿,然不可不遵孔孟。
最大程度,助蓟国站稳道义高地。
之所以,蓟国诸多新政,看似惊世骇俗。然天下大儒,皆处变不惊:非是蓟王一意孤行,只因《荀子》先前不为人所用也。
谓“根深本固”。蓟王尊《荀子》,为立国之本。王道治国,无可指摘。
积重难返,又不死社稷,唯变法图强。
然自先秦以来,历代变法者,少有善终。变法革新,必遭既得利者,誓死抵抗。即便有王权护佑,保得一时。待先王驾崩,变法者骤失依靠,“兔死狗烹”,常祸及满门,难保一世。
少时,恩师谆谆善诱,豪门、寒门,皆是百姓。便是要蓟王行事,面面俱到,兼顾各方。亦是要蓟王,善保千金之躯。毋轻易与人结仇。
变法图强:革旧弊,除顽疾、清阻力。为除种种弊端,所耗费人力、物力,付出社会撕裂、新旧对立等,代价总和,后世唤做“切换成本”。
试想,蓟王以《荀子》为立国之本。独尊儒术,王道治国。庖丁解牛,顺势而为。真可谓,无级变速。一脚油门,风驰电掣,纵享丝滑。
又谓“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试再想,若蓟王大刀阔斧,快刀斩乱麻。将后世治国之策,悉数照搬照抄。不管国情民生,时代风貌。一味强推,其阻力可想而知。
故孙子曰:“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一言蔽之。《荀子》,便是蓟王治国,上善之选。
与时代契合,又极具前瞻。
甚至,蓟王窃以为。《荀子》乃首开,唯物论之先河。
诚然。无论何种理论,必有其时代局限。如何实施,当因地制宜,不可拘泥。
吏治与法制,不可缺一。
大汉十三州,天下皆知。话说,天下九州,乃大禹所分。两汉增至十三,足证继往开来,拓土有功。正因如此,两汉才为人津津乐道。蓟王先前,虽分河西四郡并西海郡,增立雍州为大汉十四州。却非拓土之功。
然,今攻灭北天竺,增立丰州。为大汉十五州。比起重开苍海、真番,复立前汉边郡,“功薄蝉翼”。如今辟土万里,堪称“功高盖世”。且与海外荒洲,蛮荒之地迥异。
北天竺,东西五千里,南北三千里。千五百万民。二江对流,土地沃壤。稼穑时播,一季三登。于农耕文明而言,可谓风水宝地,世外桃源。
蓟王厥功甚伟,势必青史留名。
便当幕府大行令虞良,奉命出使甄都。楼船校尉郭祖,亦押运北天竺国库积金,抵达南港。可想而知,必万人空巷。
除金银珠宝,还有天竺诗人、学者、巫医、工匠、乐师、舞姬,各色人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计数万人,随船抵达。
由九译令,全程陪同。皆登名造册,入蓟国署寺。领食君俸。比起北天竺王亲国戚,蓟王更诊视这些“文明的传承者”。
此非北天竺专属。先前,亦有西陆文明承者,举家自西域迁入蓟国。今已安居乐业,与蓟人无异。正因兼容并济,包罗万种,方有怏怏上邦之风。
世人皆知。蓟国立国之本,乃大儒学。出自《荀子》。正如诸多儒家先贤,各有所见,各有所长。荀子亦不例外。然不可否认,其义理一脉相承,皆出孔孟圣人之道。
此处可有定论。蓟王大儒学,与天下名经,皆出一家。
通常而言。『儒经』,分为《四书》、《五经》。
《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五经》:《诗经》、《书经》、《礼经》、《易经》、《春秋经》。
除此之外,又依次细分为。
《六经》:《诗》、《书》、《礼》、《易》、《乐》、《春秋》。
《九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周礼》、《仪礼》、《礼记》、《易》、《书》、《诗》。
《十三经》:《诗经》、《尚书》、《周礼》、《仪礼》、《礼记》、《周易》、《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尔雅》、《孝经》、《孟子》。
自蓟王立大儒学。《荀子》风靡蓟国。
《蓟国大百科全书》收录《荀子》于《书》。称《五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荀子》。
将荀子与孔孟并列。
谓“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
须知。《书》、《经》,虽常并用。然其意,却大有不同。若以诸夏儒家文明而论。《书》乃灵魂骨架,《经》乃血肉填充。《书》与《经》,共同构建,儒家世界。
可大略认为:《书》架构儒家三观之世界观,《经》规范儒者三观之价值观。
于是乎,各门各派,对『儒经』领会,集“校”、“疏”、“注”、“解”,合并成“一家之言”称《学》,各塑三观之人生观。
时下,《书》、《经》、《学》,构成儒家三观。
荀子,承素王孔子“内圣外王之道”。去伪存精,集诸子百家之精要。立“明于天人之分”之自然观,“化性起伪”之道德观,“礼仪之治”之历史观。乃大儒学之奠基人。
儒宗将《荀子》,用于塑造蓟人世界观。与《孟子》并列。
足见持重。
尤其。荀子所创,『制天命』、『性本恶』、『法后王』。无时无刻,不影响蓟人,处世为人。
司马光言:“自三代(夏、商、周)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
后世亦有人言:“尝谓三代(国传三帝)以下之天下,非孟子治之,乃荀卿治之。”
换言之,蓟王所行大儒学。于汉家儒学治天下,一脉相承。即便与别家迥异,亦不过是门派之争。同出“独尊儒术”。
正因蓟王行事,从未离经叛道。故才有今日之盛。
君可不尊荀卿,然不可不遵孔孟。
最大程度,助蓟国站稳道义高地。
之所以,蓟国诸多新政,看似惊世骇俗。然天下大儒,皆处变不惊:非是蓟王一意孤行,只因《荀子》先前不为人所用也。
谓“根深本固”。蓟王尊《荀子》,为立国之本。王道治国,无可指摘。
积重难返,又不死社稷,唯变法图强。
然自先秦以来,历代变法者,少有善终。变法革新,必遭既得利者,誓死抵抗。即便有王权护佑,保得一时。待先王驾崩,变法者骤失依靠,“兔死狗烹”,常祸及满门,难保一世。
少时,恩师谆谆善诱,豪门、寒门,皆是百姓。便是要蓟王行事,面面俱到,兼顾各方。亦是要蓟王,善保千金之躯。毋轻易与人结仇。
变法图强:革旧弊,除顽疾、清阻力。为除种种弊端,所耗费人力、物力,付出社会撕裂、新旧对立等,代价总和,后世唤做“切换成本”。
试想,蓟王以《荀子》为立国之本。独尊儒术,王道治国。庖丁解牛,顺势而为。真可谓,无级变速。一脚油门,风驰电掣,纵享丝滑。
又谓“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试再想,若蓟王大刀阔斧,快刀斩乱麻。将后世治国之策,悉数照搬照抄。不管国情民生,时代风貌。一味强推,其阻力可想而知。
故孙子曰:“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一言蔽之。《荀子》,便是蓟王治国,上善之选。
与时代契合,又极具前瞻。
甚至,蓟王窃以为。《荀子》乃首开,唯物论之先河。
诚然。无论何种理论,必有其时代局限。如何实施,当因地制宜,不可拘泥。
吏治与法制,不可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