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国内已经成立了特殊调查小组,但是一点进展也没有,只有一开始和刘丽他们怀疑可能是他们一开始关注的举报在逃杀人犯的“神秘人”,但是他们不确定为什么他突然不举报让警察去解决而是自己动手,而且,他又是如何动手的呢?因为那些在逃人员可以说都是死在摄像头下面,死的太过纯粹,看起来就是自杀一样,但是发生了那么多次,怎么可能是自杀?
再加上,那三个在大排档“自杀”的刑满人员,那一晚那个大排档的老板也提供了可疑的信息,他们追踪了发短信的手机卡,查无此卡号!
他们查了给大排档老板转账的银行账户,查过去竟然是警察厅厅长的工资卡,然而,厅长卡上却没少钱……
虽然民间大部分人挺欢迎现在这个莫名其妙的天罚,但是参与调查的警察以及经验丰富一点的老警察都知道这是人为的,只是上头没有明确的指示,所以国家也没有向外公布他们的怀疑。
因为他们也不知道这个人是为了正义杀人,为了自己开心杀人,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杀人寻求当神的快感,还是其他的原因去杀人。
所以,这个时候,让老百姓觉得这是天罚而不是人为,或许大家感情上能够接受一点,也不会造成恐慌。
在老百姓看来,天罚的话那就不会杀无辜人,他们没有杀过人,老天不会杀死他们的,而老百姓是很愿意看到恶人被杀死的,这也符合大家以命偿命的传统思想。
如果公布这是人为的,一些老百姓就会害怕了,因为人是不如老天公正的,如果那个人突然那天不开心杀他们呢?如果那个人杀完了罪犯没人杀了,是不是会杀他们?
国家更怕的是出现这个人的追随者和崇拜者!
所以,让大家觉得是天罚更好一点,不想社会动荡不安。
即便一些警察也觉得那些在逃杀人犯死了活该,但是在他们专业看来,那个人也是犯法了,不管是为民除害的杀人还是为了私利杀人,杀了人在法律上就得受到惩罚,所以他们还是得去抓这个神秘“天罚者”。
外逃的一些罪犯一吓得连忙回去自首,交代自己的过错。
他们也看出来了,被关在监狱服刑、老老实实坐牢的,似乎被“天罚”放过了,死的都是在逃的杀人犯……
警察们对于这个结果也是欢迎,只是也觉得悲哀,面对死亡的威胁他们才回来自首,呵呵。
是啊,法律不一定会判他们死刑,以前逃是因为他们不想那么久的坐牢,而现在自首也是害怕死的太惨,自首即便还是被判死刑,至少一颗子弹死得痛快啊,在外面不知道会如何被折腾呢。
国内的社会基本稳定下来,国内的警方也等着“天罚者”,看看他会不会变坏对付无辜者。
可是这个时候,许多外国人登上了国内的网络,到处发帖希望“天罚者”也能帮他们的家人报仇。
国家高层也没料到国外竟然还有人来参一脚,以前国外都说他们法律最完善没有冤案什么的,可是突然间,一大批的外国人来寻求“天罚者”报仇,他们在网络上也公布了自己亲人死得冤枉,而罪犯因为强大的律师、强大背景、精神病证明、未成年等等原因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国内高层一开始也是准备清空这些留言,因为这不利于维护国际关系,虽然他们也不开心外国媒体和国外某些政府官员、法律从业者在“天罚者”惩罚国内的在逃杀人犯的时候说国内法律的坏话,但是,大局观念还是不能忘。
不过,0561在,清空不了,也阻止不了外国人上国内的社交平台留言。
童心兰也没说只帮助国内的人,只要凶手没有得到惩罚,她都会去报复他们。
毕竟,相比于国内来说,外国有些国家的法律更傻。
有些国家的死刑都已经被取消了,法律在杀人犯的眼里形同虚设。
杀人犯即便是连环杀人凶手,也就被判坐几百年几千年劳,相当于我们国内的无期徒刑,只要表现好,也可以减刑,也可以提前出来,如果“生了病”亦或者有关系搞到医生的证明,也是可以保外就医的,“病”一直不好,就和没坐牢一样,有些国家就是这么特权。
而且在国外,明明有些案件十分明确就是这个凶手干的,但是因为警察提取证据的时候有一个人有一次没带手套什么的,那,证据就能被凶手的辩护律师搞成无效的,亦或者因为对方请的律师亦或者法官被凶手的辩护律师提出是种族歧视者,等等手段,反正就是因为司法程序的问题,也能够让很多凶手堂而皇之的无罪释放,例如辛普森案件。
当然,有些案件的证据可能真的被不当的取证方式污染了,亦或者法官偏心什么的,但是凶手就是凶手,只要一催眠,他们自己就露出了原型,若他们是清白的,他们自然不会自杀。
都说了,不是童心兰杀了在逃杀人犯,而是他们自己杀死了自己。
对付这些犯罪者的时候,童心兰催眠他们和催眠律师的手法是不一样的。
对着律师是制造全新幻境,是没有杀意的,只是吓唬他们,他们能够帮自己的辩护人出主意编谎话做假证,那就说明他们被辩护人全部告知了作案细节,所以童心的催眠也是基于此处的,并不能无中生有。
只要他们道歉,触发了解除机制,那就没事了。
死不悔改的律师去自杀,也不是童心兰命令他们去死,而是长期休息不好,造成抑郁亦或者神经衰弱,最后自杀的,和那些在逃杀人犯,立马自杀是不一样的。
而没有杀过人的人,即便是被童心兰催眠了,他们也没有对象去杀啊。
所以不会出现“误判”,因为童心兰的催眠,就相当于是“自罚”。
没多久,外国在逃的杀人犯、使用手段躲避了法律制裁的杀人犯、坐牢后使用手段出狱的杀人犯也开始出现了超高的自杀率。
这下子,国内的警察也能看着国外的警察头疼了,国内的法律工作者也能看着国外的法律工作者被打脸了……
(未完待续。)
再加上,那三个在大排档“自杀”的刑满人员,那一晚那个大排档的老板也提供了可疑的信息,他们追踪了发短信的手机卡,查无此卡号!
他们查了给大排档老板转账的银行账户,查过去竟然是警察厅厅长的工资卡,然而,厅长卡上却没少钱……
虽然民间大部分人挺欢迎现在这个莫名其妙的天罚,但是参与调查的警察以及经验丰富一点的老警察都知道这是人为的,只是上头没有明确的指示,所以国家也没有向外公布他们的怀疑。
因为他们也不知道这个人是为了正义杀人,为了自己开心杀人,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杀人寻求当神的快感,还是其他的原因去杀人。
所以,这个时候,让老百姓觉得这是天罚而不是人为,或许大家感情上能够接受一点,也不会造成恐慌。
在老百姓看来,天罚的话那就不会杀无辜人,他们没有杀过人,老天不会杀死他们的,而老百姓是很愿意看到恶人被杀死的,这也符合大家以命偿命的传统思想。
如果公布这是人为的,一些老百姓就会害怕了,因为人是不如老天公正的,如果那个人突然那天不开心杀他们呢?如果那个人杀完了罪犯没人杀了,是不是会杀他们?
国家更怕的是出现这个人的追随者和崇拜者!
所以,让大家觉得是天罚更好一点,不想社会动荡不安。
即便一些警察也觉得那些在逃杀人犯死了活该,但是在他们专业看来,那个人也是犯法了,不管是为民除害的杀人还是为了私利杀人,杀了人在法律上就得受到惩罚,所以他们还是得去抓这个神秘“天罚者”。
外逃的一些罪犯一吓得连忙回去自首,交代自己的过错。
他们也看出来了,被关在监狱服刑、老老实实坐牢的,似乎被“天罚”放过了,死的都是在逃的杀人犯……
警察们对于这个结果也是欢迎,只是也觉得悲哀,面对死亡的威胁他们才回来自首,呵呵。
是啊,法律不一定会判他们死刑,以前逃是因为他们不想那么久的坐牢,而现在自首也是害怕死的太惨,自首即便还是被判死刑,至少一颗子弹死得痛快啊,在外面不知道会如何被折腾呢。
国内的社会基本稳定下来,国内的警方也等着“天罚者”,看看他会不会变坏对付无辜者。
可是这个时候,许多外国人登上了国内的网络,到处发帖希望“天罚者”也能帮他们的家人报仇。
国家高层也没料到国外竟然还有人来参一脚,以前国外都说他们法律最完善没有冤案什么的,可是突然间,一大批的外国人来寻求“天罚者”报仇,他们在网络上也公布了自己亲人死得冤枉,而罪犯因为强大的律师、强大背景、精神病证明、未成年等等原因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国内高层一开始也是准备清空这些留言,因为这不利于维护国际关系,虽然他们也不开心外国媒体和国外某些政府官员、法律从业者在“天罚者”惩罚国内的在逃杀人犯的时候说国内法律的坏话,但是,大局观念还是不能忘。
不过,0561在,清空不了,也阻止不了外国人上国内的社交平台留言。
童心兰也没说只帮助国内的人,只要凶手没有得到惩罚,她都会去报复他们。
毕竟,相比于国内来说,外国有些国家的法律更傻。
有些国家的死刑都已经被取消了,法律在杀人犯的眼里形同虚设。
杀人犯即便是连环杀人凶手,也就被判坐几百年几千年劳,相当于我们国内的无期徒刑,只要表现好,也可以减刑,也可以提前出来,如果“生了病”亦或者有关系搞到医生的证明,也是可以保外就医的,“病”一直不好,就和没坐牢一样,有些国家就是这么特权。
而且在国外,明明有些案件十分明确就是这个凶手干的,但是因为警察提取证据的时候有一个人有一次没带手套什么的,那,证据就能被凶手的辩护律师搞成无效的,亦或者因为对方请的律师亦或者法官被凶手的辩护律师提出是种族歧视者,等等手段,反正就是因为司法程序的问题,也能够让很多凶手堂而皇之的无罪释放,例如辛普森案件。
当然,有些案件的证据可能真的被不当的取证方式污染了,亦或者法官偏心什么的,但是凶手就是凶手,只要一催眠,他们自己就露出了原型,若他们是清白的,他们自然不会自杀。
都说了,不是童心兰杀了在逃杀人犯,而是他们自己杀死了自己。
对付这些犯罪者的时候,童心兰催眠他们和催眠律师的手法是不一样的。
对着律师是制造全新幻境,是没有杀意的,只是吓唬他们,他们能够帮自己的辩护人出主意编谎话做假证,那就说明他们被辩护人全部告知了作案细节,所以童心的催眠也是基于此处的,并不能无中生有。
只要他们道歉,触发了解除机制,那就没事了。
死不悔改的律师去自杀,也不是童心兰命令他们去死,而是长期休息不好,造成抑郁亦或者神经衰弱,最后自杀的,和那些在逃杀人犯,立马自杀是不一样的。
而没有杀过人的人,即便是被童心兰催眠了,他们也没有对象去杀啊。
所以不会出现“误判”,因为童心兰的催眠,就相当于是“自罚”。
没多久,外国在逃的杀人犯、使用手段躲避了法律制裁的杀人犯、坐牢后使用手段出狱的杀人犯也开始出现了超高的自杀率。
这下子,国内的警察也能看着国外的警察头疼了,国内的法律工作者也能看着国外的法律工作者被打脸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