嗖……哐!

    伴随着一声重重的落地声,在历经了二十多个小时的漫长飞行之后,飞机终于落在肯尼迪机场的停机坪上。

    庞谢也终于来到此行的目标——大都会。

    大都会位于美索联邦的东海岸,临近大西洋,纬度很高,是标准的海洋性气候,有点像华国的东北沿海一带。

    此时,已经是九月底十月初,大都会的温度也渐渐降了下来,前几天刚下了一场雪,比平常又降了几度,差不多降到零上两三度,只差一点就要结冰的样子。

    “呼……”

    庞谢迈出舱门,寒风扑面而来,不由打了个哆嗦,轻轻吹了口气,顿时在空中凝成一条白色的长龙,久久不散。

    “好冷!”

    庞谢眉头微微皱起,他出身东海,又是热带水族,本身就不喜欢冬天的低温,大都会近海,比之长安府,不但冷了许多,还多了一份湿冷的感觉,这种感觉让他更不舒服。

    肯尼迪机场的大厅灯火通明,这里是全美索联邦最为繁忙的机场,每年的旅客吞吐数量超过六千万人,昼夜不停,日夜流转,永远处于忙碌状态。

    庞谢沿着廊桥慢慢向候机楼走去,来到机场大厅之后,却没有立即打车离开,而是就近找了一家通讯运营商的店铺,买了一部手机,办了一个号码,然后拨打出去。

    托在南诏大学的福,他的英文水平还成,至少交流没问题,至于外貌问题,大都会是全世界最大的移民城市,你甚至可以在一趟公交车里看到非洲最南端的布尔人,美洲最南端的玛雅人以及亚洲最南端的暹罗人同乘一车。

    “滴……滴……”

    连续几声响铃之后,电话终于接通。

    “喂,那位?”对面传来一个略显颓废地声音。

    “我是庞谢,李玉玲的朋友。”庞谢说道。

    “哦,你到了吗?”

    “刚刚下飞机。”

    “你往出走吧,出了候机楼大门一路向东,有一辆黑色的羚羊,车牌号是SLK-9527。”

    “好的,一会见。”

    “一会见。”

    说完,庞谢挂了电话,紧了紧身上的衣服,漫步向机场外面走去,事实上,他身着玄空甲,外面的气温再冷,对他也没什么影响,紧紧衣裳,只是自然反应罢了。

    十多分钟之后,庞谢在机场东侧找到了那辆七十年代出厂的羚羊汽车,随手拉开车门,正看到一个三十多岁的中年人趴在方向盘上睡觉,黑褐色的头发,身材瘦高,看起来有些精神不振,在副驾驶的座位上则扔着一部手机。

    “你好,是夏洛克.霍姆斯先生吗?”庞谢弯腰凑了过去,轻轻拍了拍他。

    “啊……”中年人睁开睡眼惺忪的眼睛,长长打了个哈欠,缓缓坐了起来,瞧了庞谢一眼,问道:“你是庞谢?”

    出乎意料,这个人虽然是白人,却能说一口极为正宗的华国话。

    “是我。”庞谢点点头。

    “上车吧。”霍姆斯没有多说,伸手拿开手机,招呼庞谢上车。

    “好。”庞谢同样没有多说。

    等庞谢坐到座位上之后,霍姆斯发动汽车,飞速驶离机场,一路上没有多说什么,两人就这么沉默着,向大都会中心开去。

    夏洛克.霍姆斯是李玉玲介绍的熟人,曾经因为工作关系,两人有过一段时间的接触。

    据李玉玲所说,他是美索联邦少有的靠谱私家侦探,看起来虽然有些颓废,却拥有一颗顶级的大脑,以及非常广发的消息渠道。

    在美索联邦期间,庞谢无论有什么事情,都可以找他帮忙,保证不会让庞谢失望。

    如果有什么事霍姆斯也搞不定,那么恐怕也没什么人搞的定。

    ……

    大都会的千万人口主要分布在四个区域,分布是曼哈顿区、皇后区、布鲁克林区和罗德岛。

    曼哈顿区是整个美索联邦的金融中心,也是全美索联邦最为奢华的富人区,罗德岛区则是大都会中产阶级的乐园,整个区域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奇怪的艺术气息,皇后区则是移民区,大多数移民到大都会的外国人都会选择这个地方居住。

    至于布鲁克林区,则是大都会的贫民窟和犯罪分子的藏身之所,这里潜藏着整个美索联邦,甚至于全世界最为危险的罪犯。

    很不幸,或者说,很不巧的是,霍姆斯的房子就在布鲁克林区的一条大街上。

    一个多钟头之后,两人到达目的地,霍姆斯把车停在路边,带着庞谢进了他的屋子。

    这是一栋两层高的临街小楼,看起来有些年头了。

    屋里的暖气很足,刚一进门,庞谢顿时有一种温暖到炎热的感觉。

    “想吃点什么?”霍姆斯问道。

    “随便。”庞谢随口说道。

    “你等等,我去热点东西。”霍姆斯点点头,转身进了厨房,把庞谢一人扔在客厅,完全没有多介绍几句的意思。

    庞谢站在客厅,转头向四面望去,客厅的三面都是书架,上面堆满了各式各样的书籍,包括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等,甚至还有十多本专门介绍养蜂的书籍。

    最为奇特的是剩下一面墙,整整齐齐地堆着六台电视,大小、型号完全一致,堆在一起,就好像商场那样。

    “这家伙不会兼职电器销售吧?”庞谢忍不住想道。

    时候不大,霍姆斯端着一大块披萨,一只烤鸡,一碗沙拉,外加一壶咖啡走了出来。

    “吃点吧,吃完了早点睡觉,今晚住我这里,明天带你在康奈尔大学附近找房子。”霍姆斯边吃边说。

    “不需要。”庞谢端起咖啡喝了一口,说道:“我在这只是找个人,见面之后会带她回国,用不了多久,住旅馆就行。”

    “需要。”霍姆斯说道:“我打赌你在这至少要住两个月。”

    “哦,为什么?”庞谢问道。

    “我查过你要找的人了,她现在正在康奈尔大学读新闻传播,目前正在参与一个校内项目,大概还有两个月就会完成,接着就能拿到毕业证书,你认为她会现在跟你回国吗?”霍姆斯问道。

    “你已经找到她了?”庞谢问道。

    “你提供了足够详细的资料,我要是再找不到,就只能改行去开诊所了。”霍姆斯说道。

    “我明天先去见见她吧,需要的话,再找你帮忙。”庞谢说道。

    “嗯。”

    当晚,吃完饭后,两人各自回房休息,霍姆斯为庞谢准备好了房间,就在二楼,简单干净。

    霍姆斯则没有睡觉的意思,留在一楼看电视,他看电视的方法很特别,六台电视一起打开,坐在那里同时观看,一副炯炯有神的样子。

    “这家伙精神力很强啊……”

    庞谢神识扫过之后,忍不住说了出来,他发现这家伙并不是在看直播,而是在看预先录好的录像,二倍速度播放,同时也明白了,霍姆斯为什么看起来萎靡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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