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之上帝之鞭 作者:不爱吃草的羊
第三章 治安法庭
2000年4月3号,星期一下午两点,地点波士顿地方法院,日常的庭审工作正在进行。
作为马萨诸塞州首府的地区法院,波士顿地方法院承担着很重的庭审任务,许多大大小小的刑事、民事案件都要在短时间内审理完毕。
其中最为忙碌的就是治安法庭,法院中百分之八十的案件都由治安法庭的治安法官直接做出审理和判决。
一上午三个小时的时间,坐在法庭最高处,却身穿便装的波士顿地方法院治安法官马歇尔就处理了五十起案件,平均四分钟就要完成一件案子。
中午休庭了两个小时,到两点重新开庭。
每到下午,一些相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将开始审理,而不是上午那些酒驾、半夜喧哗等极轻微治安案件。
为此,忙了一上午有些困顿的马歇尔也不得不打起精神来。
“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地区法院治安法庭2号庭现在开庭,在座所有参与审判的人员,请尽心参与法律的审判,做出公正的判断,上帝保佑。开庭。”马歇尔正式宣布开庭,随着刑事案件开审,下午开庭现场开始有检察人员出现。
下午开庭的第一案,是一起轻微治安案件,4月1号晚上,在波士顿北岸花园球馆附近的一家夜总会,一名醉汉发酒疯打伤多人,并造成夜总会财产损失。
醉汉伤人的事件并不稀奇,在波士顿的大街小巷每天都会发生,尤其在波士顿较为混乱的南区。
不过这个案件有两点比较引人注意,一是这名醉汉是个业余拳击手,当晚在夜总会可谓无人能挡,包括夜总会保安和一名职业篮球运动员在内的5人,都不是他的对手。
二是这名醉汉在警察到来后很快醒酒,并乖乖趴到地上束手就擒,没有做丝毫抵抗,波士顿警察闻讯随身携带的催泪瓦斯也没有发挥作用。
“福克斯-莱昂,对于你在4月1日凌晨,在‘世界最佳’夜总会打伤5人,损坏夜总会的桌椅,茶几,造成价值3900美元财产损失的行为,你有什么解释?”马歇尔法官看着被带上庭的嫌疑人问道。
站在被告席的,就是福克斯-莱昂,也就是范辰,这是他来到这个时空、这个身体的第三天。
第一天,也就是4月1号的晚上,击倒马克-威利斯等人逃离了酒吧后,他很快乘坐地铁前往了波士顿北区,在一家夜总会点了三杯鸡尾酒,随后以不愿付钱为由和酒保以及酒吧保安发生了肢体冲突。
拥有了一副强壮身体后的范辰,利用自己超群的意识,轻松解决了他们,并且还误伤了一个想来劝架的黑人大个子——据说是来自nba森林狼队的一名球员。
而当晚森林狼队在波士顿正好打完了一场常规赛,看起来他是比赛结束后到球馆附件酒吧乐乐的,却遭到飞来横祸。
被警察逮捕以后,福克斯-莱昂在警察局里呆了两天,并拒绝了警局为他安排的辩护律师,于4月3号被送上了法院被告席,比范辰自己预计地快了三天时间。
此时福克斯-莱昂的右眼还有些红肿,不过已经可以睁开,在警局的两天他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还是把自己打理的很干净。黑色的卷发自然下垂,胡子刮地很彻底,眼睛用浸了冷水的毛巾一直敷着,所以站在被告席上的他,俨然一个混血美男子。
听到法官的问话,莱昂显得很自如,没有紧张的神情,显然治安法庭的氛围并不令人压抑,特别是治安法官的便装打扮,使得庭审中的空气也轻松自在了许多。
他看了看坐在上面的马歇尔法官,心中想道:“65岁上下,盎格鲁萨克逊人,金色头发,有些枯黄稀疏,但是身体很健壮,肩膀很宽,脸色有些疲劳,应该很累,但身板还是坐的很直,过去应该当过警察或者服过兵役。目光没有什么神采,注意力不太集中,好像在翻看下一个案子的卷宗……嗯,应该不会刨根问底或者注意到什么。”
短短两三秒钟的时间,莱昂把这个治安法官的神态、举动看的清清楚楚,并断定这场审判会很草率的结束,于是抬出了早就准备好的说辞。
“那晚我喝了点酒,但我并没有发现自己没带钱,我酒量一般,喝了三杯有些头晕,酒保向我要钱的时候态度不太好,我就出手打了他,随后我把每一个冲上来的家伙都打了一顿,还砸坏了一些东西。我感到很抱歉,对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我愿意承担。”莱昂镇定地看着法官,表示认罪服法。
在穿越到这具身体后,范辰也很快接收了福克斯-莱昂的语言能力,一口令人蛋疼的波士顿口音英语。
上面这番话,莱昂在警局呆着的一天多时间里早就预备好了,包括面对警方审讯时的口供也是早就设计好的,而他做这件事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能在监狱里躲避南区爱尔兰帮的追杀。
虽然这并不是一个好主意,但对刚刚穿越到这个身体和时空的范辰来说,已经是能够暂时想到的比较好的策略了,根据莱昂的记忆,弗兰克和爱尔兰帮手段残忍,而福克斯-莱昂本人虽然成长在波士顿,可除了养父母并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人。
自从走上打假拳、赌博的道路后,莱昂和养父母也算断绝了关系,彻底成为一个游荡在街头,靠着身上二两肉混饭吃的混子。依仗着强壮的身体和好看的面孔,莱昂倒是有不少露水情人,可在这种情形下能够帮上忙的,在莱昂的记忆库里一个都没有。
所以范辰也只好出此下策,制造了一起治安案件,让自己进监狱关上几个月,最起码在波士顿,爱尔兰帮还不敢在监狱杀人——虽然狱中爱尔兰帮的子弟也不少。
随着福克斯-莱昂痛快地认罪,庭审的进程就很顺畅了,法官没有刨根问底,对案子中一些有矛盾的细节也没有追问,莱昂在另一家酒吧重击三人的事完全没有暴露。
庭审持续了仅仅几分钟,没有你来我往、剑拔弩张的控辩双方陈述、证人证词或者陪审团商议,检察官也没有多言,只是坐在一旁整理文件。
莱昂虽然在1号晚上大发神威打伤了多人,但“世界最佳”夜总会被他打伤的保安,只是身上有轻微擦伤和瘀伤,倒是那个被误伤的职业球员,下巴被打脱臼,之后的比赛也将缺席。
很快,案子进入了宣判阶段。
“福克斯-莱昂,因为醉酒而在‘世界最佳’酒吧挥拳伤人,滥用你所拥有的武力伤害别人,不仅在法律上是违反条例的,在道德上也是一种粗野、不负责任的表现,福克斯-莱昂本人对此罪行供认不讳。经过本庭的审理,认为福克斯-莱昂的犯罪事实清楚,没有异议,根据‘马萨诸塞州判例汇编’第三卷第六章第35条关于醉酒斗殴的案例,和‘联邦治安管理条例’第789条,判决如下:福克斯-莱昂,因醉酒斗殴伤人罪被判处三个月的监禁,同时附加100小时的社区服务…………”
就这样,莫名其妙穿越到2000年一个美国人身上的范辰,在酒吧打了两架,在夜总会打了一架,在警局呆了一天后,又将在监狱里度过两个月的时光。
而到现在为止,对他错乱的人生和混沌的未来,范辰还一片迷茫,毕竟上一世的事情他竟然都记不清了。
可他依旧非常非常冷静,听完宣判满意地点了点头,跟着法警离开了法庭,准备前往服刑地。
来到这个时空后的第一个计划,圆满实现了。
第三章 治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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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治安法庭
2000年4月3号,星期一下午两点,地点波士顿地方法院,日常的庭审工作正在进行。
作为马萨诸塞州首府的地区法院,波士顿地方法院承担着很重的庭审任务,许多大大小小的刑事、民事案件都要在短时间内审理完毕。
其中最为忙碌的就是治安法庭,法院中百分之八十的案件都由治安法庭的治安法官直接做出审理和判决。
一上午三个小时的时间,坐在法庭最高处,却身穿便装的波士顿地方法院治安法官马歇尔就处理了五十起案件,平均四分钟就要完成一件案子。
中午休庭了两个小时,到两点重新开庭。
每到下午,一些相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将开始审理,而不是上午那些酒驾、半夜喧哗等极轻微治安案件。
为此,忙了一上午有些困顿的马歇尔也不得不打起精神来。
“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地区法院治安法庭2号庭现在开庭,在座所有参与审判的人员,请尽心参与法律的审判,做出公正的判断,上帝保佑。开庭。”马歇尔正式宣布开庭,随着刑事案件开审,下午开庭现场开始有检察人员出现。
下午开庭的第一案,是一起轻微治安案件,4月1号晚上,在波士顿北岸花园球馆附近的一家夜总会,一名醉汉发酒疯打伤多人,并造成夜总会财产损失。
醉汉伤人的事件并不稀奇,在波士顿的大街小巷每天都会发生,尤其在波士顿较为混乱的南区。
不过这个案件有两点比较引人注意,一是这名醉汉是个业余拳击手,当晚在夜总会可谓无人能挡,包括夜总会保安和一名职业篮球运动员在内的5人,都不是他的对手。
二是这名醉汉在警察到来后很快醒酒,并乖乖趴到地上束手就擒,没有做丝毫抵抗,波士顿警察闻讯随身携带的催泪瓦斯也没有发挥作用。
“福克斯-莱昂,对于你在4月1日凌晨,在‘世界最佳’夜总会打伤5人,损坏夜总会的桌椅,茶几,造成价值3900美元财产损失的行为,你有什么解释?”马歇尔法官看着被带上庭的嫌疑人问道。
站在被告席的,就是福克斯-莱昂,也就是范辰,这是他来到这个时空、这个身体的第三天。
第一天,也就是4月1号的晚上,击倒马克-威利斯等人逃离了酒吧后,他很快乘坐地铁前往了波士顿北区,在一家夜总会点了三杯鸡尾酒,随后以不愿付钱为由和酒保以及酒吧保安发生了肢体冲突。
拥有了一副强壮身体后的范辰,利用自己超群的意识,轻松解决了他们,并且还误伤了一个想来劝架的黑人大个子——据说是来自nba森林狼队的一名球员。
而当晚森林狼队在波士顿正好打完了一场常规赛,看起来他是比赛结束后到球馆附件酒吧乐乐的,却遭到飞来横祸。
被警察逮捕以后,福克斯-莱昂在警察局里呆了两天,并拒绝了警局为他安排的辩护律师,于4月3号被送上了法院被告席,比范辰自己预计地快了三天时间。
此时福克斯-莱昂的右眼还有些红肿,不过已经可以睁开,在警局的两天他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还是把自己打理的很干净。黑色的卷发自然下垂,胡子刮地很彻底,眼睛用浸了冷水的毛巾一直敷着,所以站在被告席上的他,俨然一个混血美男子。
听到法官的问话,莱昂显得很自如,没有紧张的神情,显然治安法庭的氛围并不令人压抑,特别是治安法官的便装打扮,使得庭审中的空气也轻松自在了许多。
他看了看坐在上面的马歇尔法官,心中想道:“65岁上下,盎格鲁萨克逊人,金色头发,有些枯黄稀疏,但是身体很健壮,肩膀很宽,脸色有些疲劳,应该很累,但身板还是坐的很直,过去应该当过警察或者服过兵役。目光没有什么神采,注意力不太集中,好像在翻看下一个案子的卷宗……嗯,应该不会刨根问底或者注意到什么。”
短短两三秒钟的时间,莱昂把这个治安法官的神态、举动看的清清楚楚,并断定这场审判会很草率的结束,于是抬出了早就准备好的说辞。
“那晚我喝了点酒,但我并没有发现自己没带钱,我酒量一般,喝了三杯有些头晕,酒保向我要钱的时候态度不太好,我就出手打了他,随后我把每一个冲上来的家伙都打了一顿,还砸坏了一些东西。我感到很抱歉,对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我愿意承担。”莱昂镇定地看着法官,表示认罪服法。
在穿越到这具身体后,范辰也很快接收了福克斯-莱昂的语言能力,一口令人蛋疼的波士顿口音英语。
上面这番话,莱昂在警局呆着的一天多时间里早就预备好了,包括面对警方审讯时的口供也是早就设计好的,而他做这件事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能在监狱里躲避南区爱尔兰帮的追杀。
虽然这并不是一个好主意,但对刚刚穿越到这个身体和时空的范辰来说,已经是能够暂时想到的比较好的策略了,根据莱昂的记忆,弗兰克和爱尔兰帮手段残忍,而福克斯-莱昂本人虽然成长在波士顿,可除了养父母并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人。
自从走上打假拳、赌博的道路后,莱昂和养父母也算断绝了关系,彻底成为一个游荡在街头,靠着身上二两肉混饭吃的混子。依仗着强壮的身体和好看的面孔,莱昂倒是有不少露水情人,可在这种情形下能够帮上忙的,在莱昂的记忆库里一个都没有。
所以范辰也只好出此下策,制造了一起治安案件,让自己进监狱关上几个月,最起码在波士顿,爱尔兰帮还不敢在监狱杀人——虽然狱中爱尔兰帮的子弟也不少。
随着福克斯-莱昂痛快地认罪,庭审的进程就很顺畅了,法官没有刨根问底,对案子中一些有矛盾的细节也没有追问,莱昂在另一家酒吧重击三人的事完全没有暴露。
庭审持续了仅仅几分钟,没有你来我往、剑拔弩张的控辩双方陈述、证人证词或者陪审团商议,检察官也没有多言,只是坐在一旁整理文件。
莱昂虽然在1号晚上大发神威打伤了多人,但“世界最佳”夜总会被他打伤的保安,只是身上有轻微擦伤和瘀伤,倒是那个被误伤的职业球员,下巴被打脱臼,之后的比赛也将缺席。
很快,案子进入了宣判阶段。
“福克斯-莱昂,因为醉酒而在‘世界最佳’酒吧挥拳伤人,滥用你所拥有的武力伤害别人,不仅在法律上是违反条例的,在道德上也是一种粗野、不负责任的表现,福克斯-莱昂本人对此罪行供认不讳。经过本庭的审理,认为福克斯-莱昂的犯罪事实清楚,没有异议,根据‘马萨诸塞州判例汇编’第三卷第六章第35条关于醉酒斗殴的案例,和‘联邦治安管理条例’第789条,判决如下:福克斯-莱昂,因醉酒斗殴伤人罪被判处三个月的监禁,同时附加100小时的社区服务…………”
就这样,莫名其妙穿越到2000年一个美国人身上的范辰,在酒吧打了两架,在夜总会打了一架,在警局呆了一天后,又将在监狱里度过两个月的时光。
而到现在为止,对他错乱的人生和混沌的未来,范辰还一片迷茫,毕竟上一世的事情他竟然都记不清了。
可他依旧非常非常冷静,听完宣判满意地点了点头,跟着法警离开了法庭,准备前往服刑地。
来到这个时空后的第一个计划,圆满实现了。
第三章 治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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