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是如此美妙,模糊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思绪在旋律和歌声之插上翅膀,肆意翱翔,乘风而去,离开了煤油灯酒吧,离开了格林威治村,离开了纽约,离开了这片土地……站在了山顶俯瞰众生,伫立峭壁眺望汪洋,徜徉苍穹拥抱界。
    那个男人,安静地沐浴在奶黄色的光晕之,轻声歌唱,悠扬而婉约,沧桑而哀伤,美妙而动人,眉宇之间的苦涩和落寞在轻轻涌动着,狼狈而破落,满身尘埃、身无长物,似乎除了那一把嗓子之外就一无是处;但,那一身傲骨,却犹如寒冬腊梅一般,迎着风霜肆意绽放。
    他如此唱着,“绞死我吧,哦,绞死我吧,我将与长辞。”
    不由自主地,嘴角就上扬来,但投射进入眼神之的光晕却渐渐模糊了来,依稀捕捉到那个男人眼底深处的一抹潇洒和不羁,苦涩和沧桑似乎隐藏在了那一头凌乱的头发和浓密的胡渣之,只是留下了一抹挥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的肆意和淡然。
    然后,他抬头来,轻轻揉了揉鼻子,随意地抱着自己的吉他,垂着眼帘静静地陷入了沉思片刻,似乎正在细细地品味着自己刚才的表演,流露出一抹心满意足的神色,这才收回了注意力,对着眼前的话筒,开口说道。
    “你们之前可能听过这一首。”眉尾轻轻上扬,随意而散漫的发丝投射下大片大片阴影,轻描淡写的浑不在意带着一股倔强和高傲,在漫不经心的言语之间透露了出来,“如果一首歌,从来不曾新过,但也不曾过时,那就是民谣了。”
    说完,他自己也轻笑了来。那一抹笑容,嘲讽而戏谑,轻松而自然,哪怕是在自我调侃,眉宇之间也透露出一抹淡淡光华,牵动着每一个眼神背后的心神,但他却毫不在意,没有任何停顿,站立来,准备离开舞台。
    这一个动作,似乎终于打破了音乐的魔法桎梏,时间的真实感重新汹涌而入,掌声,突然之间就一口气迸发出来,如同火山爆发一般,瞬间充斥着整个煤油灯酒吧,那浩浩荡荡的掌声连成一片,夹杂着口哨声、叫好声和呼喊声,山呼海啸地,地动山摇地。
    乔治斯兰德愣愣地坐在原地,似乎反应不过来,久久地,汹涌的掌声持续不断地撞击着耳膜,这才渐渐回过神来,嘴角的笑容停顿了片刻,最后灿烂地绽放了开来。
    乔治现在有些不太确定。
    两年时间过去了,蓝礼的表演依旧动人,隐藏在旋律和歌词之的叙事情感娓娓道来,不经意间就撞入了心底的柔软之处,岁月沉淀下来的伤痕似乎一点一点地隐藏在了演唱的细节之,平添了一抹肆意和随性。
    这是好事。但,乔治所不确定的,这到底是时光雕刻过后的灵魂,蓝礼依旧保持着两年前创作“堂吉诃德”时的赤子之心,甚至还更加通透和老练,在好莱坞的名利场之着实太过难能可贵;还是表演的力量——
    就在那一曲民谣缓缓流淌的时间里,光影就正在缓缓倒流着,仿佛真正地回到了六十年代,那个为了民谣而疯狂的年代,那个为了艺术而执着的年代,商业正在入侵,但艺术依旧骄傲;安坐在小酒馆里倾听一夜的表演,与三五好友相谈甚欢,远远比电视或者网络所带来的幸福更加充实。
    恍惚之间,乔治就真正地模糊了现实与虚幻之间的界限,无法分辨出来,舞台之上正在表演的,到底是蓝礼,还是勒维恩。更多还是勒维恩,那个被困在梦想之茫然若失却拒绝妥协的勒维恩。
    笑着笑着,苦涩就这样翻涌了上来,然后眼眶就陷入了一片温热。
    乔治有些狼狈地垂下了眼帘,然后就注意到了坐在旁边的斯坦利查尔森。
    斯坦利依靠在椅子的后背上,一脸享受的幸福,手里握着一瓶啤酒,烟灰缸之上架着一支正在袅袅点燃的香烟,神情恍惚,似乎沉浸在了回忆之无法自拔。
    察觉到了眼神,斯坦利朝着乔治瞥了一眼,嘴角的笑容上扬来,轻轻举了啤酒示意了一番,而后喝了一大口,就再次轻轻地摇晃着脑袋。
    享受,仅仅只是单纯地享受,享受这一刻的美妙。这就足够了。
    转过头,乔治再次看向了舞台之上的那个男人,潦倒而落魄的装扮,却有着一股让人为之倾倒的魅力。在六十年代,就是如此,有才华的男人总是不缺乏崇拜者,哪怕是居住在垃圾堆的流浪汉也是如此,那真是一个疯狂的年代。
    勒维恩,勒维恩戴维斯。
    这是一个才华横溢的家伙,但不适合商业推广,因为他就像是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坚持着过时的民谣理想和艺术坚持,才华的确是才华,但却注定无法变成金钱数字,没有人会想要在电台里收听他的歌曲。
    “绞死我吧,哦,绞死我”,上帝,如果电台之听到这样一首歌,他自己就心甘情愿地上吊了。难以想象,听众的投诉电话将会多么棘手和难缠,他也不愿意将这样的麻烦沾得满手都是,但……酒吧之听听,消遣消遣,这也着实是一种享受。
    “呵呵。”乔治轻笑出了声,然后将手指放在了嘴巴里,跟着吹了口哨,一哄来。
    六十年代还是现代?煤气灯酒吧还是先驱村庄?勒维恩还是蓝礼?
    这,重要吗?
    显然并不重要,所有的界限都彻底打破了,一切都是真实的,一切也都是虚幻的,仅仅只是想要沉浸在刚才那一首旋律之,拥抱自由、浪迹天涯、追逐梦想、绽放生命,当自由和梦想消失的那一天,那么绞刑也就变得不再可怕了。
    全场,沸腾。
    鼓掌声、口哨声、欢呼声,不绝于耳,甚至可以听到有人呼喊着,“安可,安可。”
    过分热闹的场面顿时打破了现实的壁垒,然后就看到侧台窜出了一个人,一头短发和络腮胡的猕猴桃模样,脸上带着无可奈何的笑容,与舞台之上没有来得及离开的勒维恩拥抱了一下,然后拿了正前方的话筒,扬声说道,“安静,伙计们,安静。”
    但现场的掌声根本没有平息的迹象,反而越发热闹来。
    那个猕猴桃却连连摇头,一脸哭笑不得,“我们正在拍戏,所有人,这是电影,不是现实。”伊桑科恩满脸都是无奈,他怎么都觉得,自己好像挖了一个坑,然后把自己埋了,这种滋味着实难以形容。
    刚才这场戏,完美,真正的完美。
    蓝礼的演唱和演技浑然天成,没有任何破绽,整个表演行云流水、一气呵成,将“绞死我,哦,绞死我”这首歌曲诠释得令人心醉,真正地与勒维恩戴维斯彻底融为一体,根本察觉不出任何表演的痕迹,却在不动声色之将故事都已经道尽了。
    仅仅只是第一场戏,伊桑和乔尔就想要立鼓掌了。
    这甚至比当初演唱“克里奥帕特拉”的视频还要更加出色,那种傲骨、那种不羁、那种沧桑、那种苦涩,看似矛盾却又融洽地在旋律之缓缓流淌,一个登场,角色的塑造就已经完成了,这样的勒维恩,跃然于纸面。
    之前,科恩兄弟还是稍稍有些担心。不是担心蓝礼的能力,而是担心蓝礼的状态,一来刚刚结束了“地心引力”的繁重拍摄工作;二来“醉乡民谣”的准备时间还是不太充足,但事实证明,他们多虑了。
    蓝礼的表演无疑是完美的,但,这场戏却不是。
    因为蓝礼的诠释和演绎着实太过出色,简单的一首歌就已经道尽了无数沧桑,眼前的观众们根本已经模糊了现实和戏剧之间的界限,以至于根本忘记了正在拍摄电影的事实。
    一开始,他们期待着蓝礼能够奉献顶尖表演;但现在,他们却因为蓝礼的出色发挥而陷入困境。这,这种感觉着实是有些怪异,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站在台下的乔尔就已经哑然失笑,满脸荒谬地拍掌大笑来。
    无奈之下,伊桑只能亲自出马,“先生们,女士们,我知道,蓝礼的表演非常精彩,事实上,精彩得超乎了想象。我现在有点后悔了,如果勒维恩如此出色,他不应该被埋没的。”
    “不,在那个年代里,才华横溢的歌手着实太多太多了。”蓝礼的声音从旁边传来,提醒了一句,然后耸了耸肩,“但我也同意,我应该得到电台宣传机会的。”前半句是蓝礼,后半句是勒维恩,整个语调和语气的转换居然没有丝毫的违和感。
    那种高度统一的效果,让伊桑不由侧目,多看了蓝礼两眼。
    今天只是正式开拍的第一天,伊桑还是没有能够完全适应蓝礼的表演节奏,隐隐之间可以察觉到异常,却又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恍惚之间仿佛窥见了勒维恩,却又似乎只是看到了蓝礼的另外一面。
    在某些瞬间,伊桑甚至开始怀疑,这是表演吗?还是说,蓝礼只是在做自己?如果是这样,这难道不是犯规吗?直接等于没有表演?这,到底算是好事还是坏事?那么,蓝礼和勒维恩之间的区别又在哪里?
    老实说,伊桑不熟悉蓝礼,也不是百分百熟悉勒维恩,这下就陷入了两难境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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