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皇帝 作者:浪子刀
第193章 战略
别以为宋彪真的就只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皇帝,每天只负责签字,也别以为宋彪对国会和内阁『政府』就没有控制力,他只是不现身而已。若看小说[清爽阅读]
光复党在全国有六十万会员,选出来86人出任国会议员,这些人基本都得听着宋彪指挥,至少有13是绝对听命于皇帝的,除了光复会,新政会、立宪会、维新会那边也都是宋彪可以影响和招呼的人。
宋彪只是不会轻易去给每个人下令罢了。
在内阁『政府』之中,重要的位置都是帝党成员出任,全部是宋彪最为信任的嫡系在把控着国家的大权,而宋彪也尽可能在信任和能力之间做一个平衡的选择。
对宋彪而言,他可以选择不过问不干涉,但不代表他可以失去对国会和内阁的控制力。
……
宋彪没有等到第195章中力做好一两项而已,如此大范围的扩张业务,恐怕有很多不妥和风险,当然,这只是我一家之言,也是忠心之言。”
宋彪嗯了一声,道:“我明白你的意思,175项关系到整个民族和国家的现代工业之崛起,不能义气用事啊。远东虽然是皇室资产,可你也知道,只要他们不违法经营,我一贯是不过问太多,让他们自己尽情发挥才干。在这件事上,你可以坚持自己的原则,从大局考虑,全面布局。只是我要在这里提醒你,『政府』扶持不代表否定竞争,不代表支持垄断,『政府』之基础原则是要维持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一切依法办事。我们通过一五、二五计划将这些大企业都扶持起来,后面就要撒手不管,务必要维持公正之原则,使得其他企业也可以一起竞争。在175项之内,容星桥他们愿意办的很好,『政府』和企业合作为民族产业服务。如果『政府』不同意,他们看中利润执意要做。『政府』也只能随之自由。同样的,企业不愿意做。你也不要强求,企业有企业的生存之道,你不能说容星桥是你朋友,你就可以拜托他去做那些不合乎企业利益的事,对不对?”
唐绍仪道:“皇上圣明,臣下这几日一定要找容星桥好好谈。将这个事情谈妥当,争取做到既利国又利民,而且利企业。”
宋彪纠正道:“首先要利企业,企业办的好。既交税,又创造就业,这本身就是利国利民之大事。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尊重客观规律,顺势而为的办事方式才能顺利。”
他显然很能理解容星桥想将远东化肥厂纳入175计划的原因,中国有那么多耕地和农民,『政府』一五计划又要将平均粮食产量增加30%,这里面是多少的市场空间,容星桥怎么不清楚?
唐绍仪则道:“皇上圣明。臣下必定用心调理此事,确保175计划能够顺利的实施,用十年时间为中国建立现代的工业体系,为三十年光复的大革命奠定基础。”
宋彪沉默了片刻,从茶几上的烟听里抽出一烟点上,思索了一段时间才道:“好好做吧,如果此次宪法通过,你最长也就只能做两任总理,即便还能担任其他职务。主持大局的机会终究是没有了。一五、二五规划实施到位,175项和1540学校两个大项目抓好,你在咱们光复革命的历史上就是治国第195章、宋教仁、梁启超、张謇等国会的风云人物见面,亲自出面调解,推选蔡元培为第195章权派,也有其他地方乡绅代表的地方自治派,主体则是各地商绅,如张弼士、虞洽卿、朱葆三、渠本翘、乔景彦、孙梅堂等人就以立宪会成员的名义列席国会。
梁启超的维新进步会虽然乏善可陈,但在理念上和光复会基本一致,强调中央集权、君主立宪和开明**,完全支持帝党一派是没有问题,眼下只是拼了命的想在内阁『政府』和国会中找位置而已。
1911年6月10日,身为内阁『政府』外相的欧阳赓和中央陆军东北军参谋长陈其采代表中央『政府』,在平壤和日本『政府』签署《中日停战条约》。
在宋彪离开平壤之前,他已经和日本首相西园寺公望就朝鲜半岛问题达成了“南北分理,共同监政”的原则,唯一的争议点是朝鲜的首都留在汉城,还是迁往平壤的问题,这实际上关系到中日两国到底谁来直接控制朝鲜的问题。
最后是中国让了一步,同意将朝鲜首都留在汉城,而中央陆军在汉城北部保留一个团的驻军,日本也保留一个团,两国在朝鲜势力以汉江为界,驻军也以此为界限,双方在朝鲜总驻军兵力都不能超过三万。
日本做出的退让是同意将西琉球群岛分割给中国,双方以古海峡为界,其余条款则一概按照宋彪离开平壤前段约定为准。
由于《中日停战条约》和《中日辛亥通商条约》是一起协商的,在《中日停战条约》签署之后,《中日通商条约》与1911年6月14日继续正式在平壤签署,在《停战条约》中,日本放弃了在华的一切特权和租界,两国重新签署新的通商条约保障中日经贸,约定日本在华的国际通商口岸享有商贸权,而中国在日本的国际通商口岸享有同等商贸权,彼此有权在对方国家投资,并享有对方国法律权限内的一切权利。
和日本不一样,中国整体上是欢迎外商投资和外国资本涌入的,不管是英资、美资、法资,还是日资、俄资,只要愿意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那就可以在华自由投资。
在《中日停战条约》签署之后,中国在19、20世纪第一次作为战胜国取缔了外国特权,在国内,宋彪身为皇帝的声望自然高涨。
利用这样的一个有利机会,国会内部的帝党派议员乘机调整临时宪法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在1911年7月1日正式通过了《中华帝国第一宪法》,《第一宪法》的条款是非常有利于皇帝的。不仅正式的在法理上承认了皇帝对军事的最高统治权和指挥权,同时继续授予皇帝训政权。
训政权是很厉害的一个东西。有了这个权利,皇帝随时可以解散国会,罢免『政府』内阁,在战争、动『乱』、分裂等特殊局势中,皇帝还有权依据训政权重新组建临时内阁。
除此之外,中央内阁『政府』中的军事和情报机构也归属皇帝直接训政。并且拥有任命中央法院最高**官的权利。
简而言之,在20世纪前十年的各个君主立宪制帝国中,俄国沙皇拥有的实权是最高的,中国皇帝紧随其次。第三是德皇,而日本天皇实际上并无真正的权利,只是地位无比崇高,并且拥有整个国民和军人阶层的集体狂热效忠。
和沙皇的差别在于,沙俄杜马的国会议员都是沙皇任命的贵族阶层,而宋彪身为中华帝国皇帝只拥有不足国会议员总数13的直接任命权,即在每个省平均“推选”两位国会议员的基础上,帝国皇帝则有权按省再“选任”一名国会议员,在中央,帝国皇帝有权决定5名资深议员、7名陆军议员、3名海军议员。
只是和德皇相比。中华帝国皇帝的实权肯定还是要更大的多。
《帝国第195章中办公区,以及较为正式的接待外宾之处,宣政园是宋彪日常办公的地方,裕丰园则是紧邻中海的景观花园。
在7月15日正式登基之前的一个月,宋彪举家迁入中海西庭居住,中央内阁『政府』早在年初就已经搬迁到南海和周边办公,国会在玉渊潭临时开会,一切都已经准备就绪,只等正式登基,
内廷总署的第195章炳麟。
该准备的工作都已经准备好了,外相欧阳赓回来之后,同各国公使交涉后,再经宋彪同意,就提前安排主要的几个大国公使提前正式觐见皇帝。
在具体的排序上,因为俄国派遣米哈伊尔大公亲自抵达北京祝贺宋彪登基,自然是无可非议的排在第195章训,美国也将向华派遣正式的美国海军顾问团。
在这份《互惠条约》之外,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总统也承诺会尽力推动共和党在国会内通过新的法案,以平衡《排华法案》的不利影响。
某种程度上,这还不是一份真正平等的互惠条约,比如说美国公民在华基本只需要遵守英美法律体系的制约,而中国公民在美国则要遵守美国法律的约束,双方处于不对等的一个环境中,但在企业层面,双方是对等的,美国企业在华遵守中国法律,中国企业在美则要遵守美国法律。
但考虑到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以英美法律体系为蓝本,不断向前推进和发展,宋彪并不是很在意这个不平等之处,至少美国放弃了在华的很多歧视『』的特权,包括在内河行驶权,以及美国在上海的租界。
同时,中美决定发出了一个联合声明,建议其他国家也放弃在中国清王朝时期获取的各种特权,和新的中华帝国『政府』平等外交,中美提议在沿海地区设立多个国际公区的条款作为缓冲,在该国际公区中,外国人在华依据英美法律管理,进入非公区的内地则接受中国法律管理。
以上海国际公区为例,英法租界合并到这一公区后,依旧采取国际公区董事局的管理模式,税收则用于本地。(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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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战略
别以为宋彪真的就只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皇帝,每天只负责签字,也别以为宋彪对国会和内阁『政府』就没有控制力,他只是不现身而已。若看小说[清爽阅读]
光复党在全国有六十万会员,选出来86人出任国会议员,这些人基本都得听着宋彪指挥,至少有13是绝对听命于皇帝的,除了光复会,新政会、立宪会、维新会那边也都是宋彪可以影响和招呼的人。
宋彪只是不会轻易去给每个人下令罢了。
在内阁『政府』之中,重要的位置都是帝党成员出任,全部是宋彪最为信任的嫡系在把控着国家的大权,而宋彪也尽可能在信任和能力之间做一个平衡的选择。
对宋彪而言,他可以选择不过问不干涉,但不代表他可以失去对国会和内阁的控制力。
……
宋彪没有等到第195章中力做好一两项而已,如此大范围的扩张业务,恐怕有很多不妥和风险,当然,这只是我一家之言,也是忠心之言。”
宋彪嗯了一声,道:“我明白你的意思,175项关系到整个民族和国家的现代工业之崛起,不能义气用事啊。远东虽然是皇室资产,可你也知道,只要他们不违法经营,我一贯是不过问太多,让他们自己尽情发挥才干。在这件事上,你可以坚持自己的原则,从大局考虑,全面布局。只是我要在这里提醒你,『政府』扶持不代表否定竞争,不代表支持垄断,『政府』之基础原则是要维持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一切依法办事。我们通过一五、二五计划将这些大企业都扶持起来,后面就要撒手不管,务必要维持公正之原则,使得其他企业也可以一起竞争。在175项之内,容星桥他们愿意办的很好,『政府』和企业合作为民族产业服务。如果『政府』不同意,他们看中利润执意要做。『政府』也只能随之自由。同样的,企业不愿意做。你也不要强求,企业有企业的生存之道,你不能说容星桥是你朋友,你就可以拜托他去做那些不合乎企业利益的事,对不对?”
唐绍仪道:“皇上圣明,臣下这几日一定要找容星桥好好谈。将这个事情谈妥当,争取做到既利国又利民,而且利企业。”
宋彪纠正道:“首先要利企业,企业办的好。既交税,又创造就业,这本身就是利国利民之大事。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尊重客观规律,顺势而为的办事方式才能顺利。”
他显然很能理解容星桥想将远东化肥厂纳入175计划的原因,中国有那么多耕地和农民,『政府』一五计划又要将平均粮食产量增加30%,这里面是多少的市场空间,容星桥怎么不清楚?
唐绍仪则道:“皇上圣明。臣下必定用心调理此事,确保175计划能够顺利的实施,用十年时间为中国建立现代的工业体系,为三十年光复的大革命奠定基础。”
宋彪沉默了片刻,从茶几上的烟听里抽出一烟点上,思索了一段时间才道:“好好做吧,如果此次宪法通过,你最长也就只能做两任总理,即便还能担任其他职务。主持大局的机会终究是没有了。一五、二五规划实施到位,175项和1540学校两个大项目抓好,你在咱们光复革命的历史上就是治国第195章、宋教仁、梁启超、张謇等国会的风云人物见面,亲自出面调解,推选蔡元培为第195章权派,也有其他地方乡绅代表的地方自治派,主体则是各地商绅,如张弼士、虞洽卿、朱葆三、渠本翘、乔景彦、孙梅堂等人就以立宪会成员的名义列席国会。
梁启超的维新进步会虽然乏善可陈,但在理念上和光复会基本一致,强调中央集权、君主立宪和开明**,完全支持帝党一派是没有问题,眼下只是拼了命的想在内阁『政府』和国会中找位置而已。
1911年6月10日,身为内阁『政府』外相的欧阳赓和中央陆军东北军参谋长陈其采代表中央『政府』,在平壤和日本『政府』签署《中日停战条约》。
在宋彪离开平壤之前,他已经和日本首相西园寺公望就朝鲜半岛问题达成了“南北分理,共同监政”的原则,唯一的争议点是朝鲜的首都留在汉城,还是迁往平壤的问题,这实际上关系到中日两国到底谁来直接控制朝鲜的问题。
最后是中国让了一步,同意将朝鲜首都留在汉城,而中央陆军在汉城北部保留一个团的驻军,日本也保留一个团,两国在朝鲜势力以汉江为界,驻军也以此为界限,双方在朝鲜总驻军兵力都不能超过三万。
日本做出的退让是同意将西琉球群岛分割给中国,双方以古海峡为界,其余条款则一概按照宋彪离开平壤前段约定为准。
由于《中日停战条约》和《中日辛亥通商条约》是一起协商的,在《中日停战条约》签署之后,《中日通商条约》与1911年6月14日继续正式在平壤签署,在《停战条约》中,日本放弃了在华的一切特权和租界,两国重新签署新的通商条约保障中日经贸,约定日本在华的国际通商口岸享有商贸权,而中国在日本的国际通商口岸享有同等商贸权,彼此有权在对方国家投资,并享有对方国法律权限内的一切权利。
和日本不一样,中国整体上是欢迎外商投资和外国资本涌入的,不管是英资、美资、法资,还是日资、俄资,只要愿意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那就可以在华自由投资。
在《中日停战条约》签署之后,中国在19、20世纪第一次作为战胜国取缔了外国特权,在国内,宋彪身为皇帝的声望自然高涨。
利用这样的一个有利机会,国会内部的帝党派议员乘机调整临时宪法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在1911年7月1日正式通过了《中华帝国第一宪法》,《第一宪法》的条款是非常有利于皇帝的。不仅正式的在法理上承认了皇帝对军事的最高统治权和指挥权,同时继续授予皇帝训政权。
训政权是很厉害的一个东西。有了这个权利,皇帝随时可以解散国会,罢免『政府』内阁,在战争、动『乱』、分裂等特殊局势中,皇帝还有权依据训政权重新组建临时内阁。
除此之外,中央内阁『政府』中的军事和情报机构也归属皇帝直接训政。并且拥有任命中央法院最高**官的权利。
简而言之,在20世纪前十年的各个君主立宪制帝国中,俄国沙皇拥有的实权是最高的,中国皇帝紧随其次。第三是德皇,而日本天皇实际上并无真正的权利,只是地位无比崇高,并且拥有整个国民和军人阶层的集体狂热效忠。
和沙皇的差别在于,沙俄杜马的国会议员都是沙皇任命的贵族阶层,而宋彪身为中华帝国皇帝只拥有不足国会议员总数13的直接任命权,即在每个省平均“推选”两位国会议员的基础上,帝国皇帝则有权按省再“选任”一名国会议员,在中央,帝国皇帝有权决定5名资深议员、7名陆军议员、3名海军议员。
只是和德皇相比。中华帝国皇帝的实权肯定还是要更大的多。
《帝国第195章中办公区,以及较为正式的接待外宾之处,宣政园是宋彪日常办公的地方,裕丰园则是紧邻中海的景观花园。
在7月15日正式登基之前的一个月,宋彪举家迁入中海西庭居住,中央内阁『政府』早在年初就已经搬迁到南海和周边办公,国会在玉渊潭临时开会,一切都已经准备就绪,只等正式登基,
内廷总署的第195章炳麟。
该准备的工作都已经准备好了,外相欧阳赓回来之后,同各国公使交涉后,再经宋彪同意,就提前安排主要的几个大国公使提前正式觐见皇帝。
在具体的排序上,因为俄国派遣米哈伊尔大公亲自抵达北京祝贺宋彪登基,自然是无可非议的排在第195章训,美国也将向华派遣正式的美国海军顾问团。
在这份《互惠条约》之外,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总统也承诺会尽力推动共和党在国会内通过新的法案,以平衡《排华法案》的不利影响。
某种程度上,这还不是一份真正平等的互惠条约,比如说美国公民在华基本只需要遵守英美法律体系的制约,而中国公民在美国则要遵守美国法律的约束,双方处于不对等的一个环境中,但在企业层面,双方是对等的,美国企业在华遵守中国法律,中国企业在美则要遵守美国法律。
但考虑到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以英美法律体系为蓝本,不断向前推进和发展,宋彪并不是很在意这个不平等之处,至少美国放弃了在华的很多歧视『』的特权,包括在内河行驶权,以及美国在上海的租界。
同时,中美决定发出了一个联合声明,建议其他国家也放弃在中国清王朝时期获取的各种特权,和新的中华帝国『政府』平等外交,中美提议在沿海地区设立多个国际公区的条款作为缓冲,在该国际公区中,外国人在华依据英美法律管理,进入非公区的内地则接受中国法律管理。
以上海国际公区为例,英法租界合并到这一公区后,依旧采取国际公区董事局的管理模式,税收则用于本地。(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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