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众人看了好几遍后,曲卿才问:“关于这个案发之前的视频,你们怎么看?”
小韩主动举起了手,分析说:“师姐,我们可以从这个视频里,缩小一下死者的死亡时间段。”
“这个视频里,李文芳的确在12号晚8点左右,给雷明成发过微信消息,应该就是自己会去接父母的那则,这点上雷明成没有撒谎,李文芳是在8点以前,知晓了父母提前来了市内的消息,或许还知道父母的具体住处。”
“而在晚10点出头,也就是雷明成回到家里之前几分钟的时候,李文芳回到卧室拿走了一整套的衣服,不论这衣服是给谁的,都证明了一件事,这个时间点,她还活着。”
“雷明成到此为止的证词,依旧没有说谎。”
“视频里他像是表现得一个人回到家里后,没见到妻子,趁机取出来监控用的笔记本电脑,来察看妻子有无异常行为的多疑丈夫的样子,也即他的确不知道妻子是真的离家了还是已经遇害。”
曲卿夸赞了下,又问:“还有吗?”
小韩挠挠头,又摇摇头。
“你们其他人呢?”
曲卿看向其他人,其他人也都摇头,看来和小韩所看出来的信息量一致。
曲卿只好说:“那么,我就补充一下……表面看,李文芳是晚10点出头还活着,她拿着衣服离开卧室,到她的丈夫雷明成回家后出现在卧室里,前后仅仅四五分钟。”
“这几分钟,虽说做不到完成对李文芳身上那样的摧残行为,但是袭击一个人将其致晕甚至致死,是完全足够了。”
“毕竟袭击地点就是家里的工作间那里,工作间只有一小滩血,显示袭击过程并不复杂。”
“而且,如果雷明成是凶手,他随后还需要完成将尸体转移到楼顶水箱里、将装盛着血的汽油桶也送上去倾倒的行为。”
“在视频里,他只有次日凌晨10分钟左右离开卧室的时间,这个时间长度,或许足够转移油桶倾倒血水,但是要转移一具尸体,虽然李文芳已经相当枯瘦了,走楼道上下楼顶往返完成弃尸也有困难。”
“哪怕他大胆使用了电梯上下,10分钟也依旧难说能完成这一切,何况电梯里并未发现血迹,反而是楼道里发现了。”
“所以,雷明成无法排除杀人嫌疑,但是指控他杀人又弃尸的话,现实层面不通。”
大何想了想,忽说:“会不会,是这家伙在卧室灯不开的情况下,摸黑离开了卧室,完成一切后又摸黑回来了呢?头儿,请马辉帮个忙吧。”
——
可惜,不久后在技术中队办公室里,马辉解释说:“没用的,这个摄像头像素有限制,也不会录制声音等动静,关了灯以后,卧室里根本没有充足光源,摄像头也不是红外的,床上的人要是黑灯瞎火的偷偷进出,也看不出来。”
这——
视频的确关键,证实了一些之前所调查到的讯息,包括第一嫌疑人雷明成的部分证词。
可是,现在看,于确定案件性质和作案细节上,依旧一无所获。
方乐忽说:“我们可不可以暂时不要管李文芳遇害之后发生过什么,而是分析一下她遇害之前的行为呢?”
曲卿问:“你的意思是?”
方乐仔细分析:“李文芳除了在丈夫回来之前,拿走了一套衣服这件事无法理解外,她还曾经使用画板画了好长时间的画,也曾在7点多的时候,从卧室抽屉里拿走了什么东西,并疑似在8点以后、丈夫回来之前,又将那东西送回了抽屉里。”
“李文芳画的是什么,拿走又放回的,又是什么?”
曲卿迟疑了下,说:“你是觉得,她的这两类行为,和案件或者是凶手有关?”
方乐摇头:“我说不好,但反正搞清这些细节,没有坏处……咦,对了,她使用过画板,还带出过卧室,她家里、或者我们提取到的物证里,有这东西吗?”
曲卿一怔,猛然大步迈出,说:“走——”
在物证处,看了所有从第一现场提取到的物证,以及现场照,完全没有所谓画板的踪迹。
两人驱车又一次去了那个小区,来到了死者家里,在这个家所有能找的地方都找了一遍,也根本没有那个画本,甚至那支铅笔的迹象。
难道,这东西在做完画以后,就被丢弃,或者被谁拿走了?
说起来,李文芳为何要在画完画以后,将画本带出了卧室里呢?
画本的事且不说,两人来到了卧室,床头桌那里,挨个儿将不同格层的抽屉拉开,验看里头的物品。
都是些寻常的杂物。
完全看不出,有哪一种,明显是李文芳需要用到、会拿出去的。
直到拉开了最底下一层抽屉,看到了里头的物品后,两人都是一怔。
里头是一个白色塑料袋,没有封口,塑料袋上,写着某某药房的字样,塑料袋里,则是一堆各类药品,伤药居多。
“这是——”
方乐回想着之前的案件细节,正要说什么,曲卿就接口说:“这是雷明成的助理黄友康在5号左右,就是案发一周前半夜去24小时药房,给李文芳买的治伤的药。”
方乐心头一动,联想说:“莫非,李文芳从抽屉里拿出来的,是一瓶伤药,她是去用伤药治疗前夜被自己丈夫殴打的伤的?可为什么这时候才用呢,又为什么要拿走到卧室外头去用?”
曲卿翻看着那些药,说:“或许是因为这里头有不少的外用药水,需要脱下衣服涂抹在身上。”
方乐质疑:“那就更不对了,需要脱衣服的话,在卧室里岂不是更合理,而且卧室里靠墙还有落地镜子,就算是后背的伤,看着镜子也能自己一个人完成涂抹过程啊。”
“她之所以不在卧室里完成涂抹,肯定是对卧室这个场所有所忌讳,而卧室里唯一不要避忌的就是,啊——”
两人猛然说:“她知道卧室里有摄像头?”
既然李文芳对那位心理医生范医生说自己知晓丈夫每晚都偷偷看她的手机,那么她会知道丈夫在卧室里安装了摄像头,也就毫不意外了。
“问题则是,就算她知晓会被摄像头拍下来裸.身的画面,会看到的也只是他的丈夫,她又有什么好顾虑的呢?”
曲卿又补充:“而且,尸检过程中,还有在水箱里的水中,都没有发现到这些药物的成分,无法证实死者在那一晚遇害前,真的使用过治伤的药。”
但那就更怪了,要是李文芳不是给自己用了药,却拿了出去做了什么,肯定不是随便拿的,因为距离她将药还回去已经一两个小时后了,这药必然有着很必要的用途!
莫非,她拿出药去,不是给自己用,是给别人涂抹或是服用的,所以不会去卧室里用?
两人最终统一在了这个思路上。
可那个需要伤药的人,又会是谁呢?除了李文芳本人,还有别的人当晚需要用到伤药吗?
方乐站在这家里的客厅中,脱口说:“要是这客厅里,也安装有摄像头,那就太好了。”
那样的话,这个家里不论进来过什么人,离开过什么人,什么人进了哪个房间,都一清二楚。
李文芳的画本的去向,衣服的去向,那瓶药的用途,也都会一目了然。
啊,不对——
按照范医生的说法,雷明成有着超强的控制欲,对妻子的控制,更加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他会仅仅只在卧室里安装摄像头来监控妻子,对于客厅的部分却无视掉?
可是明明,在11号、12号这两天里,那个笔记本里,都只发现了卧室里的视频啊。
曲卿果断说:“走,回局里,再筛查一下那些视频。”
分局内,耗费了一个多小时,往前查了好一会儿,终于发现了苗头。
在案发的将近10天前,那个家里的客厅部分,的确有对应的监控视频,可那之后就再也没出现过了。
“或许,这点只有雷明成本人可以解释了。”
曲卿意味悠长地说……
小韩主动举起了手,分析说:“师姐,我们可以从这个视频里,缩小一下死者的死亡时间段。”
“这个视频里,李文芳的确在12号晚8点左右,给雷明成发过微信消息,应该就是自己会去接父母的那则,这点上雷明成没有撒谎,李文芳是在8点以前,知晓了父母提前来了市内的消息,或许还知道父母的具体住处。”
“而在晚10点出头,也就是雷明成回到家里之前几分钟的时候,李文芳回到卧室拿走了一整套的衣服,不论这衣服是给谁的,都证明了一件事,这个时间点,她还活着。”
“雷明成到此为止的证词,依旧没有说谎。”
“视频里他像是表现得一个人回到家里后,没见到妻子,趁机取出来监控用的笔记本电脑,来察看妻子有无异常行为的多疑丈夫的样子,也即他的确不知道妻子是真的离家了还是已经遇害。”
曲卿夸赞了下,又问:“还有吗?”
小韩挠挠头,又摇摇头。
“你们其他人呢?”
曲卿看向其他人,其他人也都摇头,看来和小韩所看出来的信息量一致。
曲卿只好说:“那么,我就补充一下……表面看,李文芳是晚10点出头还活着,她拿着衣服离开卧室,到她的丈夫雷明成回家后出现在卧室里,前后仅仅四五分钟。”
“这几分钟,虽说做不到完成对李文芳身上那样的摧残行为,但是袭击一个人将其致晕甚至致死,是完全足够了。”
“毕竟袭击地点就是家里的工作间那里,工作间只有一小滩血,显示袭击过程并不复杂。”
“而且,如果雷明成是凶手,他随后还需要完成将尸体转移到楼顶水箱里、将装盛着血的汽油桶也送上去倾倒的行为。”
“在视频里,他只有次日凌晨10分钟左右离开卧室的时间,这个时间长度,或许足够转移油桶倾倒血水,但是要转移一具尸体,虽然李文芳已经相当枯瘦了,走楼道上下楼顶往返完成弃尸也有困难。”
“哪怕他大胆使用了电梯上下,10分钟也依旧难说能完成这一切,何况电梯里并未发现血迹,反而是楼道里发现了。”
“所以,雷明成无法排除杀人嫌疑,但是指控他杀人又弃尸的话,现实层面不通。”
大何想了想,忽说:“会不会,是这家伙在卧室灯不开的情况下,摸黑离开了卧室,完成一切后又摸黑回来了呢?头儿,请马辉帮个忙吧。”
——
可惜,不久后在技术中队办公室里,马辉解释说:“没用的,这个摄像头像素有限制,也不会录制声音等动静,关了灯以后,卧室里根本没有充足光源,摄像头也不是红外的,床上的人要是黑灯瞎火的偷偷进出,也看不出来。”
这——
视频的确关键,证实了一些之前所调查到的讯息,包括第一嫌疑人雷明成的部分证词。
可是,现在看,于确定案件性质和作案细节上,依旧一无所获。
方乐忽说:“我们可不可以暂时不要管李文芳遇害之后发生过什么,而是分析一下她遇害之前的行为呢?”
曲卿问:“你的意思是?”
方乐仔细分析:“李文芳除了在丈夫回来之前,拿走了一套衣服这件事无法理解外,她还曾经使用画板画了好长时间的画,也曾在7点多的时候,从卧室抽屉里拿走了什么东西,并疑似在8点以后、丈夫回来之前,又将那东西送回了抽屉里。”
“李文芳画的是什么,拿走又放回的,又是什么?”
曲卿迟疑了下,说:“你是觉得,她的这两类行为,和案件或者是凶手有关?”
方乐摇头:“我说不好,但反正搞清这些细节,没有坏处……咦,对了,她使用过画板,还带出过卧室,她家里、或者我们提取到的物证里,有这东西吗?”
曲卿一怔,猛然大步迈出,说:“走——”
在物证处,看了所有从第一现场提取到的物证,以及现场照,完全没有所谓画板的踪迹。
两人驱车又一次去了那个小区,来到了死者家里,在这个家所有能找的地方都找了一遍,也根本没有那个画本,甚至那支铅笔的迹象。
难道,这东西在做完画以后,就被丢弃,或者被谁拿走了?
说起来,李文芳为何要在画完画以后,将画本带出了卧室里呢?
画本的事且不说,两人来到了卧室,床头桌那里,挨个儿将不同格层的抽屉拉开,验看里头的物品。
都是些寻常的杂物。
完全看不出,有哪一种,明显是李文芳需要用到、会拿出去的。
直到拉开了最底下一层抽屉,看到了里头的物品后,两人都是一怔。
里头是一个白色塑料袋,没有封口,塑料袋上,写着某某药房的字样,塑料袋里,则是一堆各类药品,伤药居多。
“这是——”
方乐回想着之前的案件细节,正要说什么,曲卿就接口说:“这是雷明成的助理黄友康在5号左右,就是案发一周前半夜去24小时药房,给李文芳买的治伤的药。”
方乐心头一动,联想说:“莫非,李文芳从抽屉里拿出来的,是一瓶伤药,她是去用伤药治疗前夜被自己丈夫殴打的伤的?可为什么这时候才用呢,又为什么要拿走到卧室外头去用?”
曲卿翻看着那些药,说:“或许是因为这里头有不少的外用药水,需要脱下衣服涂抹在身上。”
方乐质疑:“那就更不对了,需要脱衣服的话,在卧室里岂不是更合理,而且卧室里靠墙还有落地镜子,就算是后背的伤,看着镜子也能自己一个人完成涂抹过程啊。”
“她之所以不在卧室里完成涂抹,肯定是对卧室这个场所有所忌讳,而卧室里唯一不要避忌的就是,啊——”
两人猛然说:“她知道卧室里有摄像头?”
既然李文芳对那位心理医生范医生说自己知晓丈夫每晚都偷偷看她的手机,那么她会知道丈夫在卧室里安装了摄像头,也就毫不意外了。
“问题则是,就算她知晓会被摄像头拍下来裸.身的画面,会看到的也只是他的丈夫,她又有什么好顾虑的呢?”
曲卿又补充:“而且,尸检过程中,还有在水箱里的水中,都没有发现到这些药物的成分,无法证实死者在那一晚遇害前,真的使用过治伤的药。”
但那就更怪了,要是李文芳不是给自己用了药,却拿了出去做了什么,肯定不是随便拿的,因为距离她将药还回去已经一两个小时后了,这药必然有着很必要的用途!
莫非,她拿出药去,不是给自己用,是给别人涂抹或是服用的,所以不会去卧室里用?
两人最终统一在了这个思路上。
可那个需要伤药的人,又会是谁呢?除了李文芳本人,还有别的人当晚需要用到伤药吗?
方乐站在这家里的客厅中,脱口说:“要是这客厅里,也安装有摄像头,那就太好了。”
那样的话,这个家里不论进来过什么人,离开过什么人,什么人进了哪个房间,都一清二楚。
李文芳的画本的去向,衣服的去向,那瓶药的用途,也都会一目了然。
啊,不对——
按照范医生的说法,雷明成有着超强的控制欲,对妻子的控制,更加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他会仅仅只在卧室里安装摄像头来监控妻子,对于客厅的部分却无视掉?
可是明明,在11号、12号这两天里,那个笔记本里,都只发现了卧室里的视频啊。
曲卿果断说:“走,回局里,再筛查一下那些视频。”
分局内,耗费了一个多小时,往前查了好一会儿,终于发现了苗头。
在案发的将近10天前,那个家里的客厅部分,的确有对应的监控视频,可那之后就再也没出现过了。
“或许,这点只有雷明成本人可以解释了。”
曲卿意味悠长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