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均伟脸色蓦地一变,缩着脖子小心翼翼的道:“您说的可是那位鼎鼎大名的林天师?哎呦,人家是亘古奇才、天之骄子,我何德何能,怎敢与之相提并论啊...”
    他平日里交游广阔,有不少修真界的朋友,也算是一脚门里一脚门外了。
    在过去的一年之中,天之骄子林子轩屠戮七天师、火炼真武宗、虐杀杨鼎峰,其后又亲临云州姬家逆阶屠神,杀得血浪滔滔,令诸多宗门世家俯首系颈,甘当奴仆。
    这么大的名号,别说他一介小小的寿春城东升武馆馆主,即便放眼整个修真界,又有谁敢分庭抗礼?
    “呵呵,林子轩?他算什么东西!也配得上天之骄子四个字?”廖信将酒杯往桌子上猛地一顿,摇头晃脑的叫嚣,“这次天岚宗之行,若是被我见了他,定要让那废柴试试我古剑门的锋芒!”
    廖平眉头紧皱,颇为不悦的呵斥:“慎言!哪怕林子轩身怀大道裂痕,修为跌退,依然是曾登临武道之巅的天骄人物,绝非你我凡俗所能辱之!”
    “堂哥,你可是咱们古剑门的门主,挑大梁的希望,别这么没骨气行不行啊?”廖信很不服气,咧着嘴嘟嚷,神色间满含轻蔑,“不管那姓林的以前多厉害,他现在就是个废人了。老话怎么讲?落架的凤凰不如鸡啊!
    我前些日子听人说,林子轩从云州姬家屠神一战过后,境界连连暴跌,每日咯血,就跟得了肺痨病似的,现在连个普通人都对付不了。”
    廖平面色更阴沉了几分:“道听途说,不足为信。即便林子轩真到了那个程度,他以天师境界屠戮半神,也足以名垂千古了。”
    “堂哥,你别忘了,五叔可死在那姓林的手里,骨肉成泥。这是不共戴天的杀父大仇,也是咱们整个古剑门的奇耻大辱,你当真不想报?此番登天岚宗,正是报仇雪恨的绝好机会啊!”
    “够了!”廖平狠狠一拍桌子,额头青筋暴起,整张脸都涨紫了,“武道争锋,死伤在所难免,我爹本事不如人,殒身无憾。我当日与宗门大会上,曾亲口立誓,古剑门绝不敢同林子轩为敌,你想让我自食其言?”
    报仇?廖智化被林子轩一巴掌拍成了肉泥,他怎么会不想报仇?可无奈仇家太强了,单单想一想那个名字,他就忍不住两条腿直打哆嗦,升不起丝毫战意。
    倘若一意孤行,搞不好古剑门就会如同云州姬家一般,面临门派夷灭之大祸!
    廖信撇了撇嘴,压低了声音:“现在形势大变,姓林的已沦为废物,毕竟不同以往嘛。”
    “乘人之危,落井下石,这手段太下作了,远非君子所为。”廖平咬了咬牙,搬起脸来说道,“这件事,以后不许再提了!”
    廖信没想到堂哥这么窝囊,闷闷不乐的将杯中酒一饮而尽:“你不想报杀父之仇,但这口气我咽不下。倘若那林子轩出现在眼前,我会毫不犹豫拔剑砍了他!”
    江均伟见气氛僵冷,连忙捧起了杯子,呵呵干笑着打圆场:“来来来,我敬几位上师一杯!”
    隔一堵墙,林宇听着对面这一行人的谈话,觉得颇有意思,嘴角不禁泛起了一抹笑。
    自从大道裂痕、修为跌退的消息传扬开去,他项上这颗人头,就被很多自以为是的修真者惦记上了。
    只不过,凭这些人的庸碌资质,想要拿他当做武道之路的垫脚石,难度还真不小呢。
    廖平无疑是个聪明人,难怪年纪轻轻就得以服众,坐上古剑门的门主之位,只不过他那堂弟貌似有点儿缺心眼儿...
    正在这时,房门轻轻敲响,阿芳端着托盘走了进来,将一盆汤端上了桌子,轻声道:“小老板,请您慢用...”
    林宇眯起眼瞅了瞅,便问:“这是什么菜?”
    “这个啊,是咱们淮西有名的特色菜,名叫中和汤,外地来的游客都要慕名点这一道。”阿芳绞着两只小手,口齿清晰的介绍,“选上好的老豆腐,精心切成米粒大小的小块,除去豆腥,然后再放入冬笋、香菇、瘦肉,大火煮开,加入佐料就成了。”
    说话间,她用勺子盛出一小碗,两手捧着小心翼翼递到林宇面前:“这道菜距今数百年历史了呢,味道鲜美,百吃不厌。小老板,您尝尝。”
    有了不久前的教训,她此刻谨言慎行,愈发恭敬,生怕再无意说出什么话,引得眼前年轻人不悦。
    “还不错。”林宇喝了一口汤,煞有介事的点点头,然后便盯着对面的年轻女孩儿上下打量不停。
    阿芳脸红了个通透,抬手抚了抚发丝,垂下眼帘:“小老板,您...”
    林宇收回了视线,面无表情的吩咐:“把鞋脱了。”
    “啊?”阿芳吓了一跳,眼底泛起浓浓的惶乱不安。
    这是什么意思?要她把鞋脱掉?莫非这一本正经、不苟言笑的小家伙也不是什么好人,对自己还有其他坏心思?
    她是从乡下进城来的姑娘,从小受父母熏陶,对男女关系极为敏感。现在一个刚认识不久的大男人冷冰冰命令她脱鞋,不得不多想几分。
    “小...小老板...”她身子猛打哆嗦,有点儿手足无措,“您这是要...我...”
    林宇皱着眉,神色冷漠的扫了她一眼:“怎么了?没听到我的话?”
    “听...听到了。”阿芳贝齿咬了咬嘴唇,微微俯下身子,蹬掉了自己那只粉色运动鞋。
    “够了。”林宇伸出一只手,语气中满含不容置疑的意味,“给我。”
    阿芳抽了抽鼻子,眼泪直在眼圈儿里打转。她既害怕,又对眼前的年轻人感到无比失望。
    这家伙果真不是什么好人,而且非但不是好人,还是一个变态,他竟然喜欢自己的脚!
    阿芳强忍着满心屈辱,颤颤巍巍抬起纤细的腿,将那只小脚递了过去。
    岂料林宇把眼一瞪,没好气的问:“你脑子有病?我要你的鞋,谁要你的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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