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 张辽的目标
此时,南陵刘宠军的大营内,张辽所统御的数千并州精锐,已经如同旋风般的杀入了其主寨之中,并展开了迅猛的攻势。
并州军的大部都是精骑,此番劫营都随身携带着火种,他们按照张辽的吩咐,以曲为最小行动单位,在各部曲长的率领下,依照事先早就准备好的作战计划,开始执行各自的任务。
张辽这个人做事非常的有规划,他早在刘宠安营扎寨之前,就已经派遣手下的精锐斥候,大致的摸清了刘宠建造营盘时的习惯,以及他大寨内,要害之地的位置。
“杀啊!不要放走了刘宠老贼!”
“活捉刘宠老贼,相国必可敕万户侯!”
张辽的兵将不多,但胜在并州军的机动力非常强大,而且此时天色晦暗,刘宠麾下的弩兵优势着实是发挥不出来。
不说攻城,也不说夜袭,若论及正常的对阵,西凉军和并州军还真就未必能轻易拿下刘宠。
刘宠麾下有数千张强弩,若是指挥兵卒布阵妥当,依靠地形固守,那这数千张强弩,就是对付骑兵最有利的武器!
磐河之战,麴义凭借八百张强弩,就能将威震鲜胡的白马义从射杀的人仰马翻,令公孙瓒惊惧而撤,而刘宠手中的强弩数量,则是麴义手中强弩的数倍,若是与马军对阵,只要安排筹谋妥当,其威力可想而知。
不要说张辽这区区四千名兵将,便是再来四千精骑,只有布置妥当,也定可尽歼其众。
但很可惜,刘宠这次所面对的人——是张辽,一个虽然年轻,但在军事上的心思和手段,都足矣在大汉朝称得上是顶尖的一流将帅。
有的人临阵靠的是经验,但有的人,却天生对战争就有非常强的敏感度。
张辽就是这样的人。
他只需要大概知晓刘宠的行踪,以及他排兵布阵的方式,就很快能琢磨出出应怎么样将对方迅速拿下。
弩兵之阵,虽然是克制骑兵的主要手段,但却有很高的使用要求。
距离以及掩体和地势是重中之重。
若是在平原之上,或是近距离的交锋中,再或是没有其他的强力盾兵或是步卒作为支援的情况下,弩兵其实也不过都是一堆废柴,面对骑兵的脚踩马踏,也一样是没有用武之地,只能任凭其屠戮。
而另外还有很关键的一点,那就是清晰的视野。
无论是弓兵,还是弩兵,想要精准的射杀敌人,一定要有清晰的视野,这是最基本的前提,毕竟这年头,不是每一个弓弩之士都可以做到‘觅声而射’的。
但是今夜的劫营,这些对于弓弩兵有优势的地方,刘宠一个都没有占到。
弓弩没有了用武之地,那张辽最大的威胁就消失了。
他现在需要做的,便只是狠狠的打击对方。
并州军的各曲在刘宠的军寨中到处游走,他们按照张辽事先的吩咐,并不着急去屠戮陈国的士卒,而是各自依照事先规划好的战略,跟着各曲军侯,在彼军的营寨中纵马狂奔,用强大的机动能力来迷惑对手,制造混乱。
这就是张辽作战时的精明之处。
张辽麾下只有四千人,而刘宠麾下则是有兵数万,就算是利用骑兵最有利的平原战,张辽也根本不可能吃下刘宠的这些兵马。
一旦在不小心之下,将己方兵将深陷在对方的包围圈中,那后果就是会被对方反客为主,一举聚歼。
骑兵也不是无敌的,中土黄河流域的战争已是经过了数千年的演化,很多的战术和战斗几乎皆有先例可寻。
故而,在这个时代冷兵器时代,并没有无敌的兵种,最无敌的只是再不断更新改革的战术。
张辽麾下的将士不以屠杀为主,他们所杀死的只有这一路上他们所碰见的陈国兵卒,他们主要的行为,一是奔跑疾驰,并发生高呼,让整个营寨内的边边角角,几乎都能听到并州军的喊叫声和马蹄声,扰乱对方的视听,让他们摸不清己方的虚实。
人是一种感官动物,就算是陈国的兵士们事前知道长安城内的守军并不多,但是一旦他们的感官被混淆了,那先前所有的理智也就会化为乌有。
除了纵马狂奔高呼,张辽手下的人还不断的用手中的火种在刘宠的军营中四下放火,燃烧着营盘内的帐篷、草料、粮秣、驮车等等。
对于任何生物来说,火焰都是能够引起基因本身恐惧的东西,那种感觉是磨灭不掉的……火是能够摧毁任何生物存在的强大力量,绝对没有人在火焰的面前而做到面不改色,坦然应之,这是存在与生物基因中的本能,无法改变。
混乱的奔驰再加上营寨中逐渐增大的火焰,令刘宠三军皆乱了起来!
张辽充分的掌控到了这场夜袭的精髓,要想达到今夜的胜利,杀死敌人的有生力量,对于己方来说无任何意义。
只有让对方混乱起来,才能够达到他最终的目地!
数万大军一乱,整个军营就会犹如炸锅一般的沸腾。
那些士兵在火焰中你推我搡,彼此不管不顾,互相践踏,再加上夜色漆黑,很多持兵械或是持弩的士兵为了宣泄自己的恐惧,而漫无目的的随意攻击,一旦遇到人就会立刻动手,根本不管眼前的人是不是自己人……
这样混乱的情况下,陈国军队己方给己方所造成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比张辽给予他们的直接打击要更大。
……
在这个节骨眼上,陈王刘宠已经仓促的穿戴完了甲胄,快速冲出了王帐,四下观瞧着眼前的场景。
他的面容肃整,白花花的须子在下颚来回抖动着,一双老眼却瞪的浑圆,看着虽好似临危不乱,但其实一些细节已经显示了他此刻内心的摇摆状态。
就好比说,他兜顶的兜鍪,此刻和他身上所穿的甲胄,其实并不是一套的……
但这些细小之事,眼下对于刘宠本人和旁边的人来说,已经不是很重要了。
刘宠这个人,虽然在性格方面有些自大,但也不是等闲之辈。
他从年轻时,就豪勇好斗,平日里最喜弓马骑射之道,即使是到了六旬的年龄,这一手箭术的准头,比之当年也不逞多让。
刘琦的箭术经过黄忠和太史慈的指点,再加上勤学苦练,已属首屈一指,但上次两人较量,双方几乎处于一个水平线上。
刘宠并没有着急率领自己的亲兵去救援,他只是仔细的观察着营寨内的火势,并侧耳倾听周遭的喊杀声与马蹄声。
半晌之后,方见刘宠长叹口气,对身边的护卫们道:“好布阵,好手段,好布局……孤大意了,当真是小瞧了这个张辽!”
一名校尉言道:“大王,眼下当如何退敌,还请大王下令!”
刘宠摆了摆手,道:“不急,彼军人数不多,远不及我军,虽攻势甚急,且有所筹谋,但想要全灭我军,也无异于痴人说梦……只是张辽那厮,到底想要作甚!”
就在刘宠犹豫不决的时候,却见一名亲卫策马疾驰而来,道:“大王,我军囤房军械的后营,目下正有贼兵强攻!形势堪危!”
“军械,军械……”
刘宠喃喃地念叨了两句,接着脸上露出了恍然而悟的表情:“张辽小儿,打的竟是这般主意……好!孤倒是要看你究竟有几分本事!备马,孤亲自率兵去救,且会会张辽小儿!”
并州军的大部都是精骑,此番劫营都随身携带着火种,他们按照张辽的吩咐,以曲为最小行动单位,在各部曲长的率领下,依照事先早就准备好的作战计划,开始执行各自的任务。
张辽这个人做事非常的有规划,他早在刘宠安营扎寨之前,就已经派遣手下的精锐斥候,大致的摸清了刘宠建造营盘时的习惯,以及他大寨内,要害之地的位置。
“杀啊!不要放走了刘宠老贼!”
“活捉刘宠老贼,相国必可敕万户侯!”
张辽的兵将不多,但胜在并州军的机动力非常强大,而且此时天色晦暗,刘宠麾下的弩兵优势着实是发挥不出来。
不说攻城,也不说夜袭,若论及正常的对阵,西凉军和并州军还真就未必能轻易拿下刘宠。
刘宠麾下有数千张强弩,若是指挥兵卒布阵妥当,依靠地形固守,那这数千张强弩,就是对付骑兵最有利的武器!
磐河之战,麴义凭借八百张强弩,就能将威震鲜胡的白马义从射杀的人仰马翻,令公孙瓒惊惧而撤,而刘宠手中的强弩数量,则是麴义手中强弩的数倍,若是与马军对阵,只要安排筹谋妥当,其威力可想而知。
不要说张辽这区区四千名兵将,便是再来四千精骑,只有布置妥当,也定可尽歼其众。
但很可惜,刘宠这次所面对的人——是张辽,一个虽然年轻,但在军事上的心思和手段,都足矣在大汉朝称得上是顶尖的一流将帅。
有的人临阵靠的是经验,但有的人,却天生对战争就有非常强的敏感度。
张辽就是这样的人。
他只需要大概知晓刘宠的行踪,以及他排兵布阵的方式,就很快能琢磨出出应怎么样将对方迅速拿下。
弩兵之阵,虽然是克制骑兵的主要手段,但却有很高的使用要求。
距离以及掩体和地势是重中之重。
若是在平原之上,或是近距离的交锋中,再或是没有其他的强力盾兵或是步卒作为支援的情况下,弩兵其实也不过都是一堆废柴,面对骑兵的脚踩马踏,也一样是没有用武之地,只能任凭其屠戮。
而另外还有很关键的一点,那就是清晰的视野。
无论是弓兵,还是弩兵,想要精准的射杀敌人,一定要有清晰的视野,这是最基本的前提,毕竟这年头,不是每一个弓弩之士都可以做到‘觅声而射’的。
但是今夜的劫营,这些对于弓弩兵有优势的地方,刘宠一个都没有占到。
弓弩没有了用武之地,那张辽最大的威胁就消失了。
他现在需要做的,便只是狠狠的打击对方。
并州军的各曲在刘宠的军寨中到处游走,他们按照张辽事先的吩咐,并不着急去屠戮陈国的士卒,而是各自依照事先规划好的战略,跟着各曲军侯,在彼军的营寨中纵马狂奔,用强大的机动能力来迷惑对手,制造混乱。
这就是张辽作战时的精明之处。
张辽麾下只有四千人,而刘宠麾下则是有兵数万,就算是利用骑兵最有利的平原战,张辽也根本不可能吃下刘宠的这些兵马。
一旦在不小心之下,将己方兵将深陷在对方的包围圈中,那后果就是会被对方反客为主,一举聚歼。
骑兵也不是无敌的,中土黄河流域的战争已是经过了数千年的演化,很多的战术和战斗几乎皆有先例可寻。
故而,在这个时代冷兵器时代,并没有无敌的兵种,最无敌的只是再不断更新改革的战术。
张辽麾下的将士不以屠杀为主,他们所杀死的只有这一路上他们所碰见的陈国兵卒,他们主要的行为,一是奔跑疾驰,并发生高呼,让整个营寨内的边边角角,几乎都能听到并州军的喊叫声和马蹄声,扰乱对方的视听,让他们摸不清己方的虚实。
人是一种感官动物,就算是陈国的兵士们事前知道长安城内的守军并不多,但是一旦他们的感官被混淆了,那先前所有的理智也就会化为乌有。
除了纵马狂奔高呼,张辽手下的人还不断的用手中的火种在刘宠的军营中四下放火,燃烧着营盘内的帐篷、草料、粮秣、驮车等等。
对于任何生物来说,火焰都是能够引起基因本身恐惧的东西,那种感觉是磨灭不掉的……火是能够摧毁任何生物存在的强大力量,绝对没有人在火焰的面前而做到面不改色,坦然应之,这是存在与生物基因中的本能,无法改变。
混乱的奔驰再加上营寨中逐渐增大的火焰,令刘宠三军皆乱了起来!
张辽充分的掌控到了这场夜袭的精髓,要想达到今夜的胜利,杀死敌人的有生力量,对于己方来说无任何意义。
只有让对方混乱起来,才能够达到他最终的目地!
数万大军一乱,整个军营就会犹如炸锅一般的沸腾。
那些士兵在火焰中你推我搡,彼此不管不顾,互相践踏,再加上夜色漆黑,很多持兵械或是持弩的士兵为了宣泄自己的恐惧,而漫无目的的随意攻击,一旦遇到人就会立刻动手,根本不管眼前的人是不是自己人……
这样混乱的情况下,陈国军队己方给己方所造成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比张辽给予他们的直接打击要更大。
……
在这个节骨眼上,陈王刘宠已经仓促的穿戴完了甲胄,快速冲出了王帐,四下观瞧着眼前的场景。
他的面容肃整,白花花的须子在下颚来回抖动着,一双老眼却瞪的浑圆,看着虽好似临危不乱,但其实一些细节已经显示了他此刻内心的摇摆状态。
就好比说,他兜顶的兜鍪,此刻和他身上所穿的甲胄,其实并不是一套的……
但这些细小之事,眼下对于刘宠本人和旁边的人来说,已经不是很重要了。
刘宠这个人,虽然在性格方面有些自大,但也不是等闲之辈。
他从年轻时,就豪勇好斗,平日里最喜弓马骑射之道,即使是到了六旬的年龄,这一手箭术的准头,比之当年也不逞多让。
刘琦的箭术经过黄忠和太史慈的指点,再加上勤学苦练,已属首屈一指,但上次两人较量,双方几乎处于一个水平线上。
刘宠并没有着急率领自己的亲兵去救援,他只是仔细的观察着营寨内的火势,并侧耳倾听周遭的喊杀声与马蹄声。
半晌之后,方见刘宠长叹口气,对身边的护卫们道:“好布阵,好手段,好布局……孤大意了,当真是小瞧了这个张辽!”
一名校尉言道:“大王,眼下当如何退敌,还请大王下令!”
刘宠摆了摆手,道:“不急,彼军人数不多,远不及我军,虽攻势甚急,且有所筹谋,但想要全灭我军,也无异于痴人说梦……只是张辽那厮,到底想要作甚!”
就在刘宠犹豫不决的时候,却见一名亲卫策马疾驰而来,道:“大王,我军囤房军械的后营,目下正有贼兵强攻!形势堪危!”
“军械,军械……”
刘宠喃喃地念叨了两句,接着脸上露出了恍然而悟的表情:“张辽小儿,打的竟是这般主意……好!孤倒是要看你究竟有几分本事!备马,孤亲自率兵去救,且会会张辽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