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律师心底暗骂,也知无力回天,只能跟着赔笑道:“那下官就替汴州上下数十万百姓谢过殿下大恩。”
李元瑷挥了挥手,现在说这些还为时尚早,坐正了身子,问道:“听说你有一旧友叫姜之明?孤王听说姜之明出身治水世家,能力非凡。裴刺史可否给我引荐一二?”
裴律师双目瞳孔一缩,心底暗怒:“好一个不认识,真将我裴律师当成傻子了嘛?”
原来那日裴律师气愤不过,气冲冲去质问姜之明。
姜之明是一头雾水,百口莫辩。
裴律师固然不信,可姜之明一问三不知,他也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只能暂且作罢。
而今李元瑷问道了姜之明。
裴律师自是以为自己给姜之明忽悠了,心底冷笑:好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他冷着脸道:“下官知道此人,此刻正在府衙大牢呢。他之前确实是我故友,现在某与他已经割席断义,互不往来了。”
李元瑷眨巴了一下眼睛,忙道:“他所犯何罪?”
裴律师不齿道:“姜之明犯的是大不孝之罪。”
李元瑷脸色微微一变。
大不孝,在古代属于十恶大罪。
古代以孝治天下,只要有雄心壮志的皇帝,没有一个胆敢无视“孝”这个字的。
即便是李世民也受如此。
玄武门之变,史书上将他击杀李建成的情况写得详详细细,并没有怎么遮掩。可对于他让尉迟敬德威逼李渊之事,却尽可能的做掩饰,就是害怕当上不孝之名。
李渊拿自己这个儿子没办法,出于报复心态,无脑的生娃。
李世民也不敢说什么,只能硬着头皮担着。
尤其是早年给宠上天的李元瑷,李世民自己都不记得给他擦过多少次屁股了。
万万人之上的皇帝都是如此,何况他人?
不过大不孝可分好几种,唐律大致将不孝罪归为十条,简单的来说就是:检举告发父母犯罪行为的;骂父母的;背地里诅骂父母的;父母在世期间自己另立户口、私攒钱财的;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救治生活保障;父母丧事期间自己娶妻或出嫁的,父母丧事期间听音乐、看戏的;父母丧事期间脱掉丧服穿红挂绿的;隐匿父母死亡消息,不发讣告、不举办丧事的;父母未死谎报死亡的。
这些不孝罪有的轻,有的重,并不能一概论之。
故,李元瑷忙道:“他因何论罪?”
裴律师道:“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保障。”
李元瑷微微动容,这罪可不简单。
裴律师道:“正所谓,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姜之明自幼丧父,为母亲一手带大。可就在他母亲病危需要之际,他却杳无音讯,直到他母亲病故,方才出现。莫说端药侍奉病床前,连守夜都未成赶上。而且双亲病故,身为人子,理当守孝三年。可姜之明倒好,还不足一月余,直接来汴州。如此大不孝之人,我裴律师不齿于之为伍。”
李元瑷顿了顿道:“也许他令有隐情?”
裴律师正义凛然的说道:“有隐情如何?这天下焉有事情比生身母亲的性命更加重要?”
李元瑷竟一时无言辩驳,确实,于私心而言,没有比生身母亲的性命更加重要的事情。
“那,这样吧!”他细思片刻道:“孤有要事与之商议,刺史安排孤探监吧……”
裴律师犹疑道:“这个下官无能为力,所犯的是十恶大罪,不可轻易探视。而且下官并没有这个职权越俎代庖……”
“好吧!”李元瑷哪里听不出来话中涵义,说道:“既是如此,那我也不为难刺史了。今日一路疲累,就不与刺史多聊了。”
他直接下了逐客令。
裴律师作揖离去。
这转过身子,表情一片冰寒,心底已经拿定主意,这一回府,立刻着令收下提审姜之明。
姜之明的不孝大罪不足以要命,判个流放却无问题。
这流徒之人,真正能够活着回来,又有几何?
李元瑷目送裴律师离去,眼中也露出了别样意味。
这姜之明应该是有罪的,他不信裴律师有这胆子诬告他人大不孝。
但是姜之明入狱十有八九跟之有关,不然他完全没有理由拒绝自己探监的请求。
又不是什么杀头的大罪,自己堂堂亲王,小小的探监都不允许?
既然如此,那就看看谁的大腿粗了。
李元瑷思量着,立刻修书一封,派人以八百里加急的速度,连夜送往长安。
翌日一早。
裴律师穿好了衣裳,大步走向城中府衙。
身为一州刺史,裴律师是汴州第一把手,但唐王朝的管理分工明确。即便是刺史,也不能越俎代庖,审讯姜之明。
不过他还是通过自己的影响力,让州判官与今日展开对姜之明的审问定罪。
是!
奈何不得李元瑷,他裴律师认怂。
但姜之明何德何能,想要一飞冲天爬再自己的头上?
做梦去吧。
他打算亲眼见到姜之明受审定罪的那一刻。
走进府衙,裴律师见府衙一点异动都没有,心头登时火气,含怒问向路过的官差道:“刑判官呢?”
官差指了指大堂后边。
裴律师快步入内,见刑判官闭目养神,喝道:“为何还不开堂?”
刑判官打了个激灵,见是裴律师忙道:“裴刺史,这无人可审,开什么堂?”
裴律师冷着脸道:“姜之明不孝罪,为何不开堂?昨日不是说好的?”
刑判官无奈的道:“是商王,商王一大早就来府衙将人提走了!”
裴律师更是怒火中烧,道:“他凭什么拿人?”
刑判官苦笑道:“商王现在是大理寺少卿,他说姜之明身怀十八条命案。案件太大,我们州府衙不够格。他将人提走,带回大理寺审理。他手中有大理寺公文,我这小小的州府衙,哪里有资格跟大理寺叫板?他来踢人,下官能不给嘛?”
裴律师气得胸口不住起伏,十八条命案,张口就来。
“这个野种!!!”
李元瑷挥了挥手,现在说这些还为时尚早,坐正了身子,问道:“听说你有一旧友叫姜之明?孤王听说姜之明出身治水世家,能力非凡。裴刺史可否给我引荐一二?”
裴律师双目瞳孔一缩,心底暗怒:“好一个不认识,真将我裴律师当成傻子了嘛?”
原来那日裴律师气愤不过,气冲冲去质问姜之明。
姜之明是一头雾水,百口莫辩。
裴律师固然不信,可姜之明一问三不知,他也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只能暂且作罢。
而今李元瑷问道了姜之明。
裴律师自是以为自己给姜之明忽悠了,心底冷笑:好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他冷着脸道:“下官知道此人,此刻正在府衙大牢呢。他之前确实是我故友,现在某与他已经割席断义,互不往来了。”
李元瑷眨巴了一下眼睛,忙道:“他所犯何罪?”
裴律师不齿道:“姜之明犯的是大不孝之罪。”
李元瑷脸色微微一变。
大不孝,在古代属于十恶大罪。
古代以孝治天下,只要有雄心壮志的皇帝,没有一个胆敢无视“孝”这个字的。
即便是李世民也受如此。
玄武门之变,史书上将他击杀李建成的情况写得详详细细,并没有怎么遮掩。可对于他让尉迟敬德威逼李渊之事,却尽可能的做掩饰,就是害怕当上不孝之名。
李渊拿自己这个儿子没办法,出于报复心态,无脑的生娃。
李世民也不敢说什么,只能硬着头皮担着。
尤其是早年给宠上天的李元瑷,李世民自己都不记得给他擦过多少次屁股了。
万万人之上的皇帝都是如此,何况他人?
不过大不孝可分好几种,唐律大致将不孝罪归为十条,简单的来说就是:检举告发父母犯罪行为的;骂父母的;背地里诅骂父母的;父母在世期间自己另立户口、私攒钱财的;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救治生活保障;父母丧事期间自己娶妻或出嫁的,父母丧事期间听音乐、看戏的;父母丧事期间脱掉丧服穿红挂绿的;隐匿父母死亡消息,不发讣告、不举办丧事的;父母未死谎报死亡的。
这些不孝罪有的轻,有的重,并不能一概论之。
故,李元瑷忙道:“他因何论罪?”
裴律师道:“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保障。”
李元瑷微微动容,这罪可不简单。
裴律师道:“正所谓,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姜之明自幼丧父,为母亲一手带大。可就在他母亲病危需要之际,他却杳无音讯,直到他母亲病故,方才出现。莫说端药侍奉病床前,连守夜都未成赶上。而且双亲病故,身为人子,理当守孝三年。可姜之明倒好,还不足一月余,直接来汴州。如此大不孝之人,我裴律师不齿于之为伍。”
李元瑷顿了顿道:“也许他令有隐情?”
裴律师正义凛然的说道:“有隐情如何?这天下焉有事情比生身母亲的性命更加重要?”
李元瑷竟一时无言辩驳,确实,于私心而言,没有比生身母亲的性命更加重要的事情。
“那,这样吧!”他细思片刻道:“孤有要事与之商议,刺史安排孤探监吧……”
裴律师犹疑道:“这个下官无能为力,所犯的是十恶大罪,不可轻易探视。而且下官并没有这个职权越俎代庖……”
“好吧!”李元瑷哪里听不出来话中涵义,说道:“既是如此,那我也不为难刺史了。今日一路疲累,就不与刺史多聊了。”
他直接下了逐客令。
裴律师作揖离去。
这转过身子,表情一片冰寒,心底已经拿定主意,这一回府,立刻着令收下提审姜之明。
姜之明的不孝大罪不足以要命,判个流放却无问题。
这流徒之人,真正能够活着回来,又有几何?
李元瑷目送裴律师离去,眼中也露出了别样意味。
这姜之明应该是有罪的,他不信裴律师有这胆子诬告他人大不孝。
但是姜之明入狱十有八九跟之有关,不然他完全没有理由拒绝自己探监的请求。
又不是什么杀头的大罪,自己堂堂亲王,小小的探监都不允许?
既然如此,那就看看谁的大腿粗了。
李元瑷思量着,立刻修书一封,派人以八百里加急的速度,连夜送往长安。
翌日一早。
裴律师穿好了衣裳,大步走向城中府衙。
身为一州刺史,裴律师是汴州第一把手,但唐王朝的管理分工明确。即便是刺史,也不能越俎代庖,审讯姜之明。
不过他还是通过自己的影响力,让州判官与今日展开对姜之明的审问定罪。
是!
奈何不得李元瑷,他裴律师认怂。
但姜之明何德何能,想要一飞冲天爬再自己的头上?
做梦去吧。
他打算亲眼见到姜之明受审定罪的那一刻。
走进府衙,裴律师见府衙一点异动都没有,心头登时火气,含怒问向路过的官差道:“刑判官呢?”
官差指了指大堂后边。
裴律师快步入内,见刑判官闭目养神,喝道:“为何还不开堂?”
刑判官打了个激灵,见是裴律师忙道:“裴刺史,这无人可审,开什么堂?”
裴律师冷着脸道:“姜之明不孝罪,为何不开堂?昨日不是说好的?”
刑判官无奈的道:“是商王,商王一大早就来府衙将人提走了!”
裴律师更是怒火中烧,道:“他凭什么拿人?”
刑判官苦笑道:“商王现在是大理寺少卿,他说姜之明身怀十八条命案。案件太大,我们州府衙不够格。他将人提走,带回大理寺审理。他手中有大理寺公文,我这小小的州府衙,哪里有资格跟大理寺叫板?他来踢人,下官能不给嘛?”
裴律师气得胸口不住起伏,十八条命案,张口就来。
“这个野种!!!”